上海推進社會救助立法 讓城市更有溫度

2018-09-27 09:45:19|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推進社會救助立法,讓城市更有溫度 明確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等六類救助對象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9月26日聽取關於《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草案)》的説明並解讀,聽取審議意見報告。《條例(草案)》共 8章 53條,包括總則、社會救助對象、社會救助內容與方式、辦理程式、社會力量參與、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注重體現上海社會救助的立法特色,讓城市更有溫度。

  救助誰:社會救助覆蓋面擴大

  本市社會救助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率先開展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率先實現城鄉社會救助標準的統一。經過多年努力,本市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立、完善,但也存在著政策“碎片化”、制度層級偏低等問題,亟需制定一部統一的社會救助地方立法。

  《條例(草案)》明確了本市社會救助的六類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特困人員、自然災害受災人員和臨時救助對象,回應了“救助誰”的問題。

  市民政局局長朱勤皓説,與《暫行辦法》相比,《條例(草案)》對本市社會救助實踐中增加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兩類對象一併予以明確,體現了社會救助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

  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本市將救助對象分為三個梯度。第一梯度是低保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困難。第二梯度是低收入困難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基本生活可以自我保障,但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難。第三梯度為支出型貧困家庭,主要因患病、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困難。

  怎麼救:明確六類對象救助內容

  《條例(草案)》明確了對六類救助對象的救助內容,解決了“怎麼救”的問題。對低保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差額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根據家庭需要實施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

  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大重病患者,通過配發實物或者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準。

  對支出型貧困家庭,因醫療、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過大,導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給予基本生活救助;有醫療、住房等特殊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專項救助。

  對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和生活照料服務、開展疾病治療,並辦理喪葬事宜,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保障其接受教育,並繼續享有其他救助供養待遇。

  社會救助並非一次申請終身享受,要根據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産狀況進行動態管理。《條例(草案)》明確了政府定期核查的義務和停止社會救助的六種情形,比如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拒絕配合對其家庭人口、收入、財産、支出等狀況進行核查的,等等。社會救助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一經發現社會救助對象有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和無法説明正當理由的高消費行為,要依法停止其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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