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依法治理煙花爆竹城市污染和安全頑症

2018-09-28 09:01:41|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依法治理煙花爆竹城市污染和安全頑症 用法治力量推動移風易俗

  逢年過節,燃放煙花爆竹,雖是傳統習俗,但在許多人的記憶中,也伴隨著硫磺和火光。而這一切隨著《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而開始逐步改變,外環線內“零燃放”,外環以外地區的燃放明顯減少,市民們正逐漸習慣沒有煙火味的春節,在清凈的空氣中,文明觀念正在形成。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外環線以外八類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放區域內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重污染期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將禁放區域從內環線內擴展至外環線內,法規的修訂跨越了20年——1994年,市人大常委會制定 《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限制部分重要地區燃放,統一煙花爆竹採購和銷售,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這對減少節日期間消防安全隱患起到了明顯作用,維護了市民的生命財産安全。

  20多年過去,上海人口密度不斷增長,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隨著社會治理逐步走向精細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越發凸顯。

  2014年的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厲明等138位代表聯名倡議,春節期間市民少放、不放煙花爆竹。翌年的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金永紅等58位代表再提立法案,建議用更嚴立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連續兩年,與擴大禁放範圍相關的書面建議就有9件。2016年 1月 1日,新修訂的《條例》正式實施,將禁放區域擴大為“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説,這些法規意味著本市“外環線內全面禁放”成為常態化管理制度。

  禁燃令是一個信號,讓更多市民在燈影和湯圓中追尋年味,涵養城市文明。 “法治是推動移風易俗的根本保障,面對燃放煙花爆竹這樣千百年來形成的風俗習慣,通過立法,確立市民的行為遵循,植入上海這一契約精神強的土壤環境,在短時間內就結出了依法禁放的法治果實。”丁偉説,煙花爆竹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涉及面廣,需要相關行政部門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共同參與。因此,早在 《條例》出臺之前的2014年12月,市政府就設立了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各行政部門共同協作,市教委在學校發放煙花爆竹禁放告知書;市民政局向婚慶公司等發放告知書;市工商局對農貿市場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

  廣泛動員之下,禁燃行動得到市民群眾的支持。2015年末開始,全市4.8萬民警與40萬平安志願者組成混編隊伍,深入社區廣泛動員居民參與到移風易俗的行列之中。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成立33個聯合打擊組,運用全技術手段,對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實施全環節打擊、全過程管控,三年來共查處煙花爆竹相關違法案件1624起,罰款455.22萬元,收繳入庫非法煙花爆竹61182箱。

  天藍了,空氣好了,地面整潔了,每一位上海市民都是受益者。現在到了《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實施後的第三個年頭,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控進一步從嚴從緊,除《條例》明文規定的外環線以內禁燃之外,在外環線以外,各區在之前劃定的禁放範圍基礎上,逐步將“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築、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築物”等地區設為禁放場所,以進一步消除火災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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