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為他人提供偽造出入境證件購買房産案宣判

2018-11-27 16:54:21|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程茜

  近日,由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全市首例為他人提供偽造出入境證件購買房産案公開宣判,普陀區法院以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一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至2萬元不等。

上海首例為他人提供偽造出入境證件購買房産案宣判

網絡圖

  仲某曾是某大學外事處專管員,後利用自己的外語優勢和工作經驗開設兩家公司提供所謂的移民服務。2015年起,仲某、張某某、徐某某等人與他人簽訂移民的服務協議,非法收取鉅額費用共計人民幣100萬餘元,向他人提供非法製作的外國護照。

  據證人之一楊女士稱,她通過朋友介紹聯繫到仲某某等人,談妥辦理境外某國移民的費用為37萬元,簽訂好合同。填寫相關材料時被告知“除了照片、性別外,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均可隨意填寫。”半個月左右楊女士拿到了辦理好的護照,發現上面連出入境記錄都沒有,因此懷疑有假。仲某某曾在電話裏向客戶保證,護照和身份肯定是真的,可以去該國領事館的網頁上核實。然而,經辦案部門查證,通過3名被告人辦理的該外國護照及身份證件均係偽造。

  檢察官在辦理該起案件時發現,部分購證人委託仲某等人辦理外國護照的初衷是為了突破房産限購政策,一些客戶在簽訂合同時甚至特別備註由於護照原因不能購房則全額退款。根據房産政策,境外個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在滬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於是,一些已擁有一套甚至多套住房的人為了突破限購限貸政策,通過他人辦理假護照,企圖以境外人員身份取得“購房資格”。

  檢察官提醒:

  公民購房要嚴格遵循法律和房地産相關政策,如果向不動産登記部門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仲介機構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也應當承擔適當的法律責任。

  辦理他國移民手續需具備較為嚴格的條件,並由本人至他國有關機關辦理,任何仲介機構都不具備代辦資格,公民切勿盲目輕信“旁門左道”,採用合法途徑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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