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民企雙向混合正在攪動著資本市場。《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今年10月底以來,數千億國資馳援民企,上市股權轉讓激增創近8年的新高,當前熱度仍不減。目前,包括中國電子、國家電網子公司在內的上百家國企提出混改意向或方案,地方國資委近期更是密集推出資産總額超過5000億的混改項目,預計明年混改將迎來新一輪落地高潮。
專家認為,混改的關鍵還在於“改”,要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內在約束和激勵。同時,隨著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改變,未來國有資本可以選擇市場化方式逐步退出,不宜“一刀切”。
數千億國資馳援民企熱度不減
12月19日午間,奧馬電器公告稱,中山市國資委下屬企業中山金控與公司近日就為奧馬電器提供融資事項協商一致並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一致同意由中山金控牽頭籌措資金,為奧馬電器提供股權質押融資,專項用於緩解奧馬電器流動性壓力。
這是當前國資“馳援”民企熱度不減的一個縮影。2018年以來,民企尤其是上市民企股權質押平倉、債務違約事件頻頻發生,融資困境凸顯。對此,10月底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紓困政策,各個地方政府、地方國資委更是以市場化方式積極行動。
剛剛發佈的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意見提出,設立由省屬國資平臺牽頭發起的省級政策性産業紓困基金。據不完全統計,在此之前深圳、北京、上海、山東、湖南、浙江、成都等17個省(市)的地方政府及國資已成立或擬成立紓困專項基金規模合計約2560億元,已佔到整個“紓困”基金的一半以上。
股權轉讓事件也出現激增,創近8年新高。招商證券張夏團隊的研究報告顯示,2018年以來至12月9日,共發生了470起股權轉讓事件,合計交易金額5408億元,佔A股總市值的1.62%。其中,國有股權國有法人股權轉讓事件受讓135起,合計金額為1404億,非國有法人受讓335起,合計金額為4004億。從國有法人和非國有法人受讓情況來看,國有法人受讓佔比在逐步提高。
“近期A股市場並購上市公司控股權項目確實大幅增加,其中,國企並購民營上市公司項目佔並購項目總量的32%,民營企業並購民營上市公司的項目佔比為61%。”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表示,對股權質押的解套,實際上是在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現有困難。
混改多路突進將迎落地高潮
在國資馳援民企的同時,民資也在進入國企。翁傑明表示,2013年至2017年間,民營資本通過各種方式參與中央企業混改,投資金額超過1.1萬億元,省級國有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也超過5000億元。
其中,2016年以來,國家在電力、石油、天然氣、民航、電信、軍工等重要行業領域,先後選擇三批50家國有企業開展混改試點。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目前第三批31家試點企業的混改實施方案已陸續獲批,正在全力推進。其中,中國電子旗下中軟信息、熊貓漢達預計2019年上半年將取得實質性進展。
“現在混改力度越來越大,涉及的口也越來越多。”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表示,除了國家發改委積極推動的前三批混改試點外,國資委推出的“雙百行動”中,混改也是重頭戲。同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中的二級、三級公司也在進一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外,競爭類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都在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推動內部子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據了解,“雙百行動”共有404家企業,包含95家央企集團的224家子公司和來自全國各地的180家地方國企,根據安排,入選企業要制定好各自的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在9月底前上報。“目前三分之二的‘雙百行動’試點企業已提出混改的意向。”翁傑明在11月14日的媒體通氣會上透露。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中國電子旗下中國長城、華大半導體、中電系統獲批納入“雙百行動”計劃,已制定混改等相關改革方案。而國家電網公司入選的企業共三家,分別為國網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國網南瑞集團,將分層分類積極穩妥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
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出加快子公司混改,統籌用好各種中長期激勵舉措。中糧集團下一步的改革思路中也包括推動專業化公司完成混改,最大限度推進員工持股和職業經理人社會聘用改革。
採取市場化方式不宜一刀切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混改不能停在“混”的表像,不能“混”和“不混”一個樣,也不能“一混了之”,更重要的是改到位,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內在約束和激勵。
“我們也在探究把企業訴求轉為現實的政策,從更多維度推進混改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是激發活力,提升微觀市場主體的競爭力。”翁傑明表示,核心是,是否真正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能否實現國企民企雙贏。將按照法律的要求,體現同股同權的原則,對各類資本的合法權益給予同等保護。
在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看來,在民營企業發展不暢的時候,國有資本參與民營企業紓困發展也在所難免,根本目標不是要搶佔民營資本發展空間,而是幫助民營企業更好發展。隨著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改變,未來國有資本可以逐步退出;在退出機制上,應該選擇市場化方式,不宜採取“一刀切”的手段。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則認為,國民互相進退、比例增減基本上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化行為,只要是在競爭中性的前提下,雙方都可以根據各自發展需要互相進入,地方國資紓困基金不能偏離“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一步國企退出與否也須遵從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