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近期,不少職工發現,今年前2個月拿到的工資比去年年底要多了不少。除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外,記者獲悉,累計預扣的演算法也是收入“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稅務部門表示,這種新演算法下,對於月收入波動較大的職工而言,能充分享受低稅率,降低個稅,有效避免出現高收入月份稅額不均的情況。
新演算法下稅負總額一致
近日,明治制果食品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的職工小李發現,自己沒有可以享受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但是今年前兩個月拿到的工資,都比去年年底要多。“總收入是固定的,為什麼收入增加了呢?”小李掏出了工資單。上面顯示,2018年12月,他繳納了490元個稅,2019年1月和2月他都繳納了210元個稅。在工資未變,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為什麼會少交280元呢?
公司財務經理鄭瑛指出,發生這個變化,主要是因為自今年起,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轉變為累計預扣法計算,所以每月預扣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與之前相比存在差異。
鄭瑛解釋道,“小李每個月扣除社保後固定收入12000元,再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是7000元。去年12月是按月度稅率表適用1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10元計算個稅,計算公式是7000×10%-210=490元。今年1月則是按照年度預扣率表適用3%的預扣率,計算公式是7000×3%=210元。2月也是適用3%的預扣率,同時減去1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是(12000×2-5000×2)×3%-210=210元,所以小李這兩個月的個稅比上個月少交了280元。”
但是,鄭瑛也指出,小李並非每個月都能按3%的預扣率繳納210元的個稅。
按照個稅新政的累計預扣法,到了6月,小李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6-5000×6)=42000元,此時跳級適用10%的預扣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520元和1至5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個稅,應繳納個稅42000×10%-2520-210×5=630元。以此類推直到12月。至此,小李全年一共需要繳納5880元個稅,假設分攤到每個月預扣個稅為490元,與2018年12月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
年初應納稅所得額較低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後,採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後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説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
需要注意的是,累計預扣法下,年初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較低,一般適用較低級次的預扣率,隨著累計額的增加,會出現跳級的可能。如果一個納稅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預扣率都維持在3%一級,就不會出現預扣率跳級。如果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元且不超過14.4萬元,預扣率會從3%跳到10%一級。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産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收入波動較大者稅負趨穩
記者發現,新的演算法下,對於一些收入波動較大的職工而言,可以充分享受低稅率,降低個稅。
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財務經理任金剛算了一筆詳細的“稅務賬”:“稅改前,公司每個月需要為在上海工作的370名員工代扣代繳個稅11多萬元,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提高至5000元後,200多名員工不再需要繳納個稅,六項專項扣除政策實施後,又有大約100名員工不用繳稅了。現在我們每月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總體下降了80%,員工們實際到手的收入增加了,工作熱情更高了,公司的發展也更有動力。”不僅如此,由於公司業務有典型的季節性特徵,新政所採取的“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累計預扣”方式,可以使很多銷售人員避免了因業務淡旺季不均而導致單月銷售提成稅額不均的問題。
公司員工李立峰長期從事一線銷售工作,年收入10多萬元,但冷熱不均,業績好的時候月工資1萬多元,銷售淡季的收入只能“腰斬”。稅改前,他每年繳納個稅約5000元,新稅法實施後,綜合算下來只需不到1000元。像他這樣的一線銷售人員,該公司就有2500人左右。稅務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對於月收入波動較大的職工而言,原來每個月收入適用的稅率會出現較大變化,有些月份達到20%,有些月份只有3%甚至不納稅,採用累計預扣法後,確保了所有的低稅率都能享受到。“這樣相比于按月計算,新的演算法甚至可以讓月收入波動較大者少繳部分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