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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頒布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10-02 19:48:50

  國際在線山西頻道報道(常康睿):9月30日下午,晉城市人大常委會舉行了《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頒布新聞發佈會。晉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斌勝,晉城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王學琦,晉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傅彥虎,晉城市文明辦主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聯民,晉城市政府新聞辦主任侯虎勝以及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社區代表、計程車、公交車司機、學生代表等參加了發佈會。

  會上,王學琦宣佈《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傅彥虎就《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進行闡釋,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分別進行了表態發言。

  《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作為晉城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任務,從3月份開始,經過草擬文本、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座談會研究討論、多次論證修改、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討論後,晉城市人大常委會分別組織了兩輪徵求意見、論證工作,最後結合徵求到的意見修改後形成條例草案表決稿,在6月份召開的晉城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審議並表決通過。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了條例,並於2018年10月1日施行。

  據悉,《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設五章37條,分別為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鼓勵與保障、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基本文明行為規範即市民需要做到的基本文明行為,條例草案從倡導和禁止兩個角度、五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倡導行為、公共環境、公共秩序、文明出行、門前三包等。

  此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法律責任已有相應規定的,該條例中不作重復規定。重點對晉城市文明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比較常見的、反映最為強烈的不文明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明確了處罰內容和部門職責,避免執法過程中推諉、管理缺失的現象。

編輯:路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