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逃60個行動組無一失手 428名嫌犯落網

原標題:“獵狐”是個技術活

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龐某被押解回國。

 

12月4日,公安部發佈“獵狐2014”的最新戰果——428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在60個國家和地區被抓獲。截至目前,遠赴海外“獵狐”的60個行動組無一失手,均有捷報傳回。在語言風俗迥異、情況異常複雜的海外,如何讓潛逃多年的“狐狸”束手就擒?記者深入“獵狐2014”行動組,揭秘“獵人”們高超的“獵狐術”。

 

人海覓蹤,如何鎖定“狐狸”?

 

今年11月,泰國曼谷,一家高級酒店的會場內。當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陸某被來自祖國的警察控制住時,包括他自己在內的許多人都詫異不已:“幾百號人裏,你們怎麼找得這麼準?”

 

“陸某等人打著美國美洲礦業的旗號,發展會員180多個層級,涉及多個省份的8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8億多元。”赴泰國行動組成員錢松介紹,案發後,陸某等多人逃往泰國。

 

兵貴神速。獲取相關線索的第一時間,錢松等多名警官受命組成行動組趕往泰國。憑藉我國公安部與泰國警方良好的合作關係,到達泰國第二天,行動組就獲得情報:陸某將在當地一家酒店召開一個大型“産品發佈會”,“實際上就是傳銷大會”。

 

行動組成員不動聲色地潛入會場時大吃一驚——根據此前掌握的情報,參會人員有200多人,但現場來了700多人,陸某等人就混在其中。

 

“行動組成員使用了一些特殊方法,根據抓捕經驗再加上現場的研判分析,比如所坐的位置、趾高氣揚的神態、很大的派頭等,很短時間內就圈定了目標區域,進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行動組相關成員告訴記者,“在泰國警方協助下,當場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異國他鄉,如何實施抓捕?

 

林坤是公安部赴瓦努阿圖行動組的成員之一。令他高興的是,瓦努阿圖政府為行動組特別簽發了執法證,為緝捕潛逃海外7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魏某提供了很大便利。

 

據介紹,福建三明籍人士魏某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2007年舉家逃到南太平洋上的島國瓦努阿圖,更名改姓後過著隱居生活。借著當地政府清理不合法身份的機會,中國警方根據有關信息進行比對研判,準確地判斷出魏某的真實身份。

 

“魏某已經入了當地國籍,但瓦努阿圖移民部迅速登出了他的國籍。”林坤介紹,趕到當地後,有了執法證再加上當地執法部門的配合,抓捕行動雖有曲折,但順利完成。

 

萬里之遙,如何押回“狐狸”?

 

抓捕成功,只代表追逃行動成功了一半。即便是最後的押解程式,也並非易事。

 

赴馬來西亞行動組楊晨告訴記者,在馬來西亞的行動中,他們遇到了嚴峻考驗:一名被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為阻止辦案,在馬來西亞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請律師、尋找當地人脈資源,給遣返工作設置重重障礙。

 

“我們緊密依靠大使館和駐外警務聯絡官,最終成功完成了遣返行動。”楊晨説。

 

據新華社

 

■數字

 

100天抓獲188名

120天抓獲288名,

135天抓獲428名。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

 

在已抓獲的428人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過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佔全部緝捕數的54%。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聯合發佈敦促自首通告後,主動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聲音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絕不停止”

 

記者了解到,通告規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後期限已過,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想回國投案自首。

 

對此,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雖然通告規定的截止日期已到,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發佈期間,向辦案單位、駐外使領館等有關部門正式表達了投案自首意願,只是由於辦理證照或工作安排問題等原因,沒有趕在通告截止最後期限前回國,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國內投案自首,依然適用通告,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公安機關敦促有自首意願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國投案自首。對於在此期間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盡最大努力將其緝捕歸案,並依法從嚴懲處。

 

專項行動離結束還有20多天時間。公安部副部長、“獵狐2014”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劉金國表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絕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