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普選産生的香港特首須愛國愛港是政治常識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鄒平學11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這是香港實現普選的政治底線。這一點首先還不是一個法律上的道理,是政治常識。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鄒平學指出,白皮書再次明確重申了“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為政改所確立的調子,表達了中央堅定不移、一以貫之堅持的愛國愛港者作為港人治港主導力量的原則立場和政策主張。

 

鄒平學分析指出,香港特首選舉是一個地區性選舉。地區性選舉無論如何都不能産生一個與國家主體相對抗的異己力量。外國的地方選舉不會産生推翻國家體制的人,選舉的基本前提就是對國家的認同。但“一國兩制”的架構下,怎麼避免力圖推翻國家體制的人當選行政長官是一個嚴肅的重大政治問題。

 

鄒平學説,從法律上講,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做特首也是基本法的常識性法理,因為特首是雙重負責制,要對中央和特區負責,如果與中央對抗,怎麼負責?中央又如何能夠任命?香港基本法還規定特首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結合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全面系統理解基本法的條文,可以看出,普選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者。

 

對於白皮書所説“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鄒平學認為,這一提法與“一國兩制”沒有任何衝突,這一提法也不是什麼新的提法。因為中國擁有對香港的主權,主權是一國對外獨立、對內最高的權力,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就包括治權,這個治權就是全面的管治權,使用“全面”二字並沒有增加任何新的內容,因為主權之下的治權本身就是全面的、完整的。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這在基本法第二條有明確的規定。

 

鄒平學表示,“一國兩制”主要內容就是中央在保留必要的管治香港特區權力的同時,授權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其權力結構呈現“中央權力--授權--自治權”的層次結構。可以説,這個提法是對“一國兩制”下的中央和特區權力關係的實質所作的高度概括。(中新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 鄭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