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治群租: 群租房須專人承建 否則是犯罪

殘破大廈、老舊電梯、狹窄過道,打開一扇主閘門,數間幾到十幾平方米的小屋映入眼簾。

 

地少人多、樓價高企,越來越多的香港人唯有蝸居維持生計,群租房應運而生且層出不窮。香港人形象地為其取名為“劏房”,劏在粵語中即為隔開之意。

 

香港的群租房主要集中在市區殘舊的大廈內,坐落在比肩接踵的現代化高樓之間,這些租金相對便宜的舊樓,為無力承擔高房租的市民提供了一處棲身之所。

 

香港有多少群租房?特區政府的一個委員會去年進行的調查推測:總數約有6.69萬間,居住人口約17萬人,佔香港總人口的2.4%。該數字尚沒有包括工業大廈內的“劏房”戶。

 

面對如此大規模的群租房人口,香港是如何管理的呢?

 

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曾公開表示,特區政府不會全面取締群租房。“社會有意見認為‘劏房’有存在價值和市場需求,因為‘劏房’能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個既便宜又位於市區的居所。”

 

而對於群租房普遍存在的環境差、不安全等問題,邱誠武則表示,安全問題將是特區政府處理“劏房”問題的優先考慮。

 

為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特區政府從2011年開始全面巡查群租房,一發現有安全隱患或建築違規,就會發出清拆令。過去5年,香港屋宇署就共發出超過1000張清拆令。

 

特區政府從2012年10月開始,將群租房建築工程納入監管範圍。根據規定,所有群租房建築工程,必須委任符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否則就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萬港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

全面巡查和工程監督,從源頭確保了香港群租房品質,有效應對了安全、消防、衛生等問題。

 

除此之外,為更徹底地規範群租房市場,香港還考慮將群租房納入正規房屋種類,實行發牌制以全面監管。香港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去年9月公佈的文件建議,對群租房設立發牌規管或業主登記制度。具體細節尚在進一步討論。

 

有了安全保障,群租房雖然可以正常存在,但年久失修、線路老化、環境惡劣,群租房這個城市房屋的“畸形兒”依然困擾著香港的發展。

 

如何從根本上消除這個“畸形兒”?行政長官梁振英直言:“解決‘劏房’關鍵在樓市供應。”特區政府唯有從加大供應樓市著手,協助群租房人士自己置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群租房頑疾。

 

為落實這一目標,香港政府去年公佈了10年建屋計劃,計劃未來10年增加47個房屋單位,其中六成是公共房屋,全力推動港人“居有其所”,讓群租房自然消弭于市場。(本報記者 李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