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報:台灣不能自閉 兩岸不能對立

中國大陸與日本、韓國三邊“自由貿易協議”(FTA)于 9月1日至5日在北京舉行第五輪談判,會中三方將針對貨品貿易的降稅方式、服務貿易與投資開放方式進行磋商。如果三方FTA比“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簽署還要早完成,將對台灣經濟發展産生重大衝擊。

 

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對此發表社評指出,眾所皆知,台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體,對外必須維持公平競爭的大環境,尤其是大陸市場,佔台灣出口金額比例相當高,以去(2013)年為例,出口大陸金額約1,204.7億美元,佔台灣總出口金額比例約39.7%,為台灣賺取762.2億美元之貿易順差,對台灣經濟成長有相當大貢獻。

 

所以,就對外貿易的公平性而言,台灣不能自閉,必須走自由、開放、競爭的路線;就出口大陸市場而言,兩岸不能對立,必須走和平穩定、繁榮發展的道路,讓台灣能善用大陸市場騰飛的動能,成為自身經濟發展的助力。

 

自從2008年國民黨執政後,馬英九就提出過“開放鬆綁、轉型升級”的政策,走自由、開放、競爭的路線來“繁榮經濟”,這6年多來臺當局已經“鬆綁”(Deregulation)約876項法規,讓台灣能擺脫保護主義束縛,釋放民間旺盛的經濟活力。

 

舉例而言,去(2013)年8月起,臺當局實施6海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及安平港)、1空港(桃園機場)和“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共8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涵蓋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等5項發展重點,推動台灣更大幅度的自由化。可惜的是,相關的條例還躺在“立法院”,使得後續的措施無法付諸實現。

 

在“創新升級”方面,臺當局通過“産業創新條例”,鼓勵企業創新研發,促進産業結構的轉型與升級;並鼓勵“經濟部”所屬的財團法人,如工研院、生産力中心、金屬中心、紡拓會等等,對企業進行輔導,協助轉型升級。同時將營所稅由25%調降至17%、遺産稅由50%調降至10%,協助廠商降低成本,塑造優良的産業發展環境。

 

在“兩岸關係”方面,過去6年來,兩岸重啟制度化協商,雙方關係邁入65年來最穩定的階段,為台灣人民與企業創造許多“和平紅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再對立後,台灣不再受兩岸關係緊張的約束,可以釋放旺盛的經濟活力。

 

今後台灣在亞洲的區位、語言、文化、經濟自由度、人文、管理、法治、與國際接軌等優勢,會受到國際社會更大的重視。台灣非常有可能達成馬英九所提出的“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外商亞太營運中心”、“臺商全球營運總部”的願景。

 

面對大陸與日韓的FTA積極展開談判之際,台灣絕不能自閉、兩岸絕不能對立,一定要儘速完成下列四件事:第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讓台灣企業能有機會佈局大陸服務業市場;第二,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使兩岸協商法制化;第三,儘速完成“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海峽兩岸爭端解決協議”之協商、簽署、生效,讓台灣出口大陸産品能享有降低關稅與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的優惠,在大陸市場與日韓産品競爭。第四,儘速通過“自由貿易示範區條例”,讓台灣經濟邁向自由開放的道路。

 

總而言之,衡量當前全球化、區域經濟整合的趨勢,以及兩岸經貿關係與台灣自身的經濟條件,台灣不能自閉,經濟要自由開放,才能融入國際經濟社會;兩岸不能對立,必須和平穩定、繁榮發展,台灣經濟才不會被邊緣化,才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