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法學者:菲律賓無法用法律外衣掩蓋挑釁本質和混亂邏輯

菲律賓近年來在南海問題上各種小動作不斷,不斷製造輿論噪聲,極盡混淆視聽之能事。這一點在菲方單方面強推的南海仲裁案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在訴狀和庭審過程中,菲律賓一方面企圖依靠精心包裝和偷梁換柱的手法將其非法主張“合法化”,另一方面對中國在南海的各項合法合理主張及措施大肆污名化,試圖給中國塑造“罔顧國際法”“以大欺小”“富有侵略性”的國際形象。各種事實已然證明,菲律賓的諸多言行前後矛盾,縱以法律外衣遮掩,以虛矯浮詞粉飾,也掩蓋不了挑釁本質與混亂邏輯。

 

首先,菲方拋出的所謂“證詞”嚴重違背客觀事實真相。從法理上看,菲律賓根本就不是南海主權爭端的正當一方。它的國家領土主權範圍被嚴格限制在 1898 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 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 1930年《美英倫敦條約》規定的條約界限之內。然而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菲律賓相繼編造出“南沙群島是菲國民發現的無主地”等謊言和“基於地理位置鄰近所以取得主權”等不具有任何國際法效力的荒誕理由,並自上世紀70年代起逐步將其非法意圖轉化為公然的國家侵佔。在此次仲裁案庭審中,菲方卻反誣中國在南海的活動侵犯了菲律賓的海洋權益,妄稱“根據歷史,中國陸地主權的最南端僅到海南島”“除菲律賓漁民定期在美濟礁附近居住外,沒有任何人記得美濟礁曾被佔有過”“太平島不具備島嶼資格”……

 

其次,菲方提出的有關訴求惡意曲解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規則。中菲南海爭端的核心是島礁主權爭端和海洋劃界問題,且中菲海洋劃界不可能脫離南海島礁的主權歸屬而單獨進行。由於仲裁庭的管轄權範圍受到爭端主題事項的嚴格限制,菲律賓此前單方面提起仲裁時,為規避《公約》對主權和海洋劃界爭端的管轄權排除規定,曾處心積慮地將其非法訴求精心包裝成“《公約》在南海的解釋和適用問題”,表示“並不尋求仲裁裁決哪一方擁有爭議島嶼的主權,也不要求進行海洋劃界”。然而,菲律賓對中國南海島礁及其海洋權益的非法竊佔是中菲爭端的真正核心所在,菲方也最為懼怕將其擺上臺面,因為這很有可能導致仲裁庭的管轄權被剝奪。況且,仲裁庭的所謂“管轄權”已被中國2006年8月25日發表的聲明所排除,菲方單方面強推仲裁並在輿論上大加渲染的做法是對《公約》宗旨的惡意曲解。

 

菲律賓應當明白,它在臺上台下費盡心機的表演只是掀不起風浪的小動作,撼動不了中國,卻損害了菲律賓自己。菲方實質是抱不切實際之幻想,為當受驅使之馬前卒而置己方民眾福祉于不顧。菲方只有與中方相向而行,在平等互諒、尊重史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通過雙邊協商談判解決兩國間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為南海周邊的各國人民造福,才是正途。(作者 陸洋 北京國際法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