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政策過渡期延長至2017年底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11-16 09:54:17 | 來源: 人民日報 |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15日表示,為穩妥推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過渡,過渡期限將延長至2017年底。
經國務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給予一年的過渡期,即繼續按照試點模式進行監管,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經營的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暫不核驗通關單,暫不執行化粧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對所有地區的直購模式也暫不執行上述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過渡期實施以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發展,對於引導企業積極適應規範的監管要求、地方不斷創新監管服務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相關部門也在從有利於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優化監管安排。
該發言人表示,過渡期期間,相關行業企業要強化自律,切實加強商品品質安全風險防控,加快適應規範的監管要求,共同營造有利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為實現監管模式的平穩過渡做好充分準備。本報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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