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脖子上的緊箍咒越箍越緊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12-05 14:41:12 | 來源: 海外網 |
摘要:用法治思維解決政治問題的成功實踐表明,無論哪次選舉都不容成為宣傳“港獨”的平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標配。
香港高等法院近日作出裁決,梁頌恒、遊蕙禎在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時的行為構成“拒絕及忽略宣誓”,從宣判即日起喪失議員資格。當然,二人可以繼續上訴,但有人大釋法的定海神針在,怎樣沙盤推演,怙惡不悛的人也註定竹籃打水一場空。
對反對派而言,梁、遊的利用價值到此也油盡燈枯,本就理屈詞窮的事,難再掀起波浪。反而,切割是個不錯的選擇,若棄之如敝履,也在情理之中。事情的主動權,已經回到香港特區政府和愛國愛港人士的手裏。
應該説,這次法院裁決不懼某些勢力的政治干擾,頂住了反對派的輿論壓力,印證了香港真正的司法獨立精神。下一步的問題是,有梁、遊的判例在前,其他搞小動作的議員是否一體拿辦?根據人大的釋法,宣誓人的行為必須真誠、莊重,宣讀誓詞時要準確完整。嚴格摳字詞句裏的標準,部分議員資格有效性是存疑的。
與死不悔改的梁、遊二人不同,他們大都老道地在姿態上表達了某種程度的“轉圜”或“配合”,跟激進的分離主義思想保持了一定距離。區別從寬與從嚴的分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我們一直是有傳統的。能否套用在他們身上,還要觀後效。
當然,香港不再存在“港獨”分子可藉以藏身的律法真空和政治飛地。人大釋法,正是在高度自治的基礎上構建了“一國”的天花板,這是此次中央出手透露出的明顯意涵。如果有人要步梁遊後塵,言行出格,挑戰中央憲制責任和管制權,挑戰國人承受力的底線,前車之鑒就在眼前。
如今這個議題靴子不落地,對“泛民”和其他搞小動作的議員來説,是不小的提醒。
有人説,本次釋法有效地把“港獨”勢力剔除出機制外,但“港獨”言論仍有一定存在空間。從去年區議會到今年立法會選舉,挾持非法“佔中”的殘余能量,“港獨”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央正是從“風物長宜放眼量”的戰略高度出發,給了“港獨”一記下馬威,在體制內對其露頭就打,同時鞏固建制派、振奮愛國愛港力量。一打一拉,立牌指路的效果極為明顯。用法治思維解決政治問題的成功實踐表明,無論哪次選舉都不容成為宣傳“港獨”的平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標配。若提倡分離主義言論,當選也不是護身符,無效不説,更將按相關法律懲處。這是雷池和鐵律,不但現在管用,將來亦不可觸犯。那些懷有僥倖心態希冀坐以待變的人,洗洗睡吧。
只有如此,香港健康的政治生態才能逐步完善起來。中國的土地雖廣,東方之珠的名號雖響,但從立法會到大學校園,怎能允許有“港獨”的立錐之地?某些試圖逾越雷池的勢力,當然要給他們懸起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引而不發,觸則必發,發則必中,勿謂言之不預也。
也正是因為戴上了緊箍咒,跳不脫五指山,有人慌不擇路,在判決作出後,上演了去信外國政府“告洋狀”的滑稽一幕。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他國哪來的干預權力?“港獨”分子企圖將內政問題國際化,完全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挾洋自重”戲碼。香港回歸已經近20年,但一些人的思維還停留在殖民地時代,不知華夏有正朔,反認他鄉是故鄉。這種頑固不化的思維和醜行,正好可以用作反面教材,以在香港社會深入普及基本法,貫徹法治思維,狠抓“一國兩制”的正確落實。(文/王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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