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新監管模式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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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日前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到期後,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新的監管模式。

 

據了解,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並實行清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為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等,進一步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做好品質安全風險防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出現較大品質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一步採取措施嚴格監管。未來,結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

 

據悉,新的監管模式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監管模式將在目前已經批准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福州、平潭共15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