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與台灣(四)“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為推動和平統一進程,大陸方面又陸續提出一系列政策主張,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國兩制”構想。

 

中國共産黨與台灣(四)“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

 

資料圖:葉劍英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進一步闡述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後來被稱為“葉九條”。即為:建議舉行中國共産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提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的主張;提出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産、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提出“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葉九條”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對臺方針政策的深化與發展。

 

中國共産黨與台灣(四)“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

 

資料圖:鄧小平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

 

1982年1月1日,鄧小平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説:“九條方針是以葉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國兩制”的概念。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從此,實行“一國兩制”有了憲法保障。

 

中國共産黨與台灣(四)“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

 

資料圖:八二憲法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會見美籍華人學者楊力宇時,進一步闡述了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後來被稱為“鄧六條”。“鄧六條”提出:1.解決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經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2.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3.祖國統一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4.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也不是台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是不現實的。5.實現統一的適當方式是舉行國共兩黨平等會談,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6.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後患無窮。

 

“鄧六條”豐富、充實了和平統一方針和“一國兩制”構想,使之更加系統化、具體化。“一國兩制”構想最初為解決台灣問題提出的,後來首先運用於解決香港問題、澳門問題,這一實踐的成功證明,用“一國兩制”方式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正確的、可行的。

 

中國共産黨與台灣(四)“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

 

資料圖

 

祖國和平統一方針確定和“一國兩制”構想形成後,經過對臺工作實踐,以及解決香港問題、澳門問題的實踐,內涵大大豐富。在此基礎上,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逐步確立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統一新方略和新構想。

 

儘管海峽兩岸至今尚未完全統一,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和事實從未發生改變。兩岸中國人、特別是中國共産黨人為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努力也從未停止。從武力解放、到和平解放再到“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從“一綱四目”到“葉九條”“鄧六條”,既彰顯了獨立自主解決國家統一問題的不懈追求,也包含著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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