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部分産品關稅減讓

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産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産品關稅減讓,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産于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産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部分産品關稅減讓

 

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關稅減讓産品清單

標簽:兩岸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