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惠臺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 首位領到《台灣居民定居證》的是他

2024年1月1日上午9時許,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博士後臺胞張立齊,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臺胞。面對記者的採訪,張立齊十分激動:“很高興能成為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追求期盼的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規劃,于2023年11月6日出臺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臺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落戶“願落盡落” 辦證“即需即領”

 

“十項措施”落地實施“臺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臺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中還包括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臺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擬從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灣居民,可以登錄“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寶“移民局12367”小程式,在“一次有效臺胞證申請”服務中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上傳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即完成申請。經批准的,抵達口岸後即可領取證件。

標簽:惠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