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局通報學而思培訓學校9個教學點違規辦學,學而思培訓學校北京總部相關工作人員對此回應記者,學校正在配合相關部門處理工作,希望取得家長及學生的諒解,確保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害。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向南都記者表示,成都市教育局此次做出這樣的處罰,是在履行政府的監管職責。
成都民辦學校年檢工作正在進行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發佈通知,責成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對所在區域“學而思”培訓機構因擅自招生、違規辦學等行為進行整治,整治結果在其門戶網站上予以了通告,被責令整改的學而思教學點共有9個。
成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通過媒體表示,本次執法行動是對家長們反映意見的正面回應,正在進行的民辦學校年檢工作,任何培訓機構都需整改。培訓機構要生存發展就必須守住底線。一是法律法規的底線,二是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底線。
對於此次整改行動,學而思培訓學校北京總部相關工作人員16日下午告訴南都記者,學校正在配合相關部門處理工作,也聯繫家長及學生進行溝通,希望取得諒解,確保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害。
南都記者通過成都市教育局發佈的民辦學校年檢工作通知了解到,教育部門將重點查處違規行為,包括無資質或超範圍培訓、排位推優考試與升學掛鉤、開收據不開發票、無協議、虛假宣傳教師資源、拔苗助長超前教授知識,辦學地點存在安全隱患等。
年檢結果如需限期整改的民辦學校,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列入當年度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不誠信名單(黑名單),並暫停招生,至年檢合格後恢復招生。
教育諮詢與教育培訓是兩碼事
培訓機構如何取得合法資質?南都記者了解到,根據現有民辦教育機構的分類,機構可以以“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種不同類型的途徑取得審批。
“企業單位型”的教育培訓機構,屬於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工商局備案登記所設立的從事教育培訓經營的“企業”,其經營範圍中有“教育培訓”“教育諮詢”等內容。
這類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僅針對文化教育類培訓)徵求意見。只有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符合辦學要求的書面答覆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才會頒發相應的營業執照。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告訴南都記者,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未經批准,只工商註冊教育諮詢不能進行教育培訓。“如果企業超範圍經營,工商行政部門可以對其行政處罰。”
南都記者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現,在成都、長春、哈爾濱等多個城市,學而思培訓學校的工商註冊信息中顯示,經營業務是“教育諮詢”。
“教育諮詢與教育培訓是兩碼事。”中山大學教育現代化研究中心主任馮增俊向南都記者表示,兩者要求的條件不一樣,教育部對教育培訓有辦學資質、辦學地點、教學設備、師資力量、消防安全等方面,有明確標準的考核機制。
專家説法
政府依法監督是維護消費者權益
這幾年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斷引發卷款而逃、侵權糾紛事件,培訓機構亂象直指教育部門監管的不力。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向南都記者表示,成都市教育局此次做出這樣的處罰,是在履行政府的監管職責。
熊丙奇認為,政府部門依法監管教育培訓機構合法的辦學,實際上是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如果對沒有合法資質和合法經營的教育培訓機構視而不見,實際上是監管失職。
馮增俊告訴南都記者,目前營利性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都很注重宣傳和行銷,在沒有申請正規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名聲辦學招生。“採取投機手段辦學,對教育來説是不嚴肅的行為。這次對學而思的查處是合法合理的。”(來源:南方都市報 記者 嵇石 實習生 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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