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案守護藍色海洋

2019-10-17 09:08:04 | 來源:人民日報 | 責編:陳晨

  建設美麗中國,離不開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山東省海岸線約佔全國的1/6,近年來,山東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壓力日益加大,特別是在陸源污染物排放和非法佔用海域等方面,人民群眾通過來信、舉報等方式向山東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部署,山東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檢察機關如何通過依法辦案解決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突出問題?日前,記者前往山東隨辦案檢察官進行調查。

  檢察建議發出後:生活污水不再直排入大海

  一大早,記者隨辦案檢察官來到青島市嶗山區金光麗海新園小區,走訪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整改情況。“小區乾淨了,沒了異味!”談及小區的變化,居民王先生很高興,“以前污染太重了,海景房離海只有十來米,出門就是排污口,味兒很大都不能開窗。”

  這樣的變化,源於一份訴前檢察建議。“2017年下半年開始,有群眾陸續向青島嶗山區人民檢察院舉報,小區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污染了海洋水體、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賀世國介紹説,經過走訪他們發現相鄰其他6個小區也存在類似情況,是個共性問題。

  原來,涉案小區建於上世紀90年代,位於前海一線,離海最近的只有數米。當時市政排污設施不配套,小區自建污水池自行處理生活污水。多年後,由於設備老化,生活污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排入海,出現了污染海洋水體、影響群眾生活的情形。

  這件事涉及民生,一關了之不行,一罰了之更不成。如何解決排污問題,成為擺在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面前的難題。“檢察機關沒有單純督促環保部門關閉排污口,而是把保護生態環境和維護民生民利相結合,合力尋找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有效措施。”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毛永強介紹,去年7月,檢察院分別向環保部門、市政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被建議單位依法履職,在確保涉案小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臨時運轉的同時,鋪設主管道、消除污染源。

  檢察建議發出後,相關單位形成了整改方案。檢察機關又邀請環保、市政、街道、群眾代表等多次召開聽證會,針對整改方案可行性、污水臨時處理、工程進度保障等問題進行討論,去年11月整改項目正式立項。

  在小區現場,記者發現,為了保障群眾生活,原來排污口仍在排放生活污水,但是經過環保部門臨時處理後,最大程度地減輕了對海洋的污染;原來污水處理池經過改造,新排污系統也已安裝完畢。“目前,已有3個小區完成了全部工程,隨著調試工作的結束,前海排污管道將徹底封死。全部工程結束後,這段近10公里的海岸線將實現生活污水零入海。”賀世國介紹。

  走訪整改情況過程中,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嶗山分局局長王勇也來到了現場,“下一步還要現場摸排各類排水口情況,督促進行整治。”王勇表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以來,督促、協調政府各職能部門,形成解決問題合力,環保部門工作效率比以前提高了。

  毛永強説,公益訴訟面臨的問題錯綜複雜,有相當一部分是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問題的交織、履職責任問題和發展中出現問題的交織,檢察機關通過監督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探索生態修復:以個案警示震懾非法捕撈

  8月是休漁期。“我們這兒是小地方,檢察院辦理的幾起案件很快傳開了,非法捕撈要承擔刑責,還要罰款。”漁老闆周大強告訴記者,這些案件給漁民提了醒兒,也確保開海後漁民的豐收。

  周大強口中的案例,是威海市在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所謂的“罰”實際上是當事人需承擔的高額修復費用。

  去年8月,在明知處於休漁期的情況下,孟某、孫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仍進行非法捕撈作業,使用網目尺寸20毫米,遠小于國家標準網目54毫米的標準,捕獲鳀魚9萬多公斤。在審查該案的過程中,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畢媛發現,非法捕撈水産品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也破壞了海洋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海洋的生物鏈條相互依託,丁某等三人捕撈的鳀魚雖是低端餌料型非經濟魚類,但是在海洋生態系統中具有最基礎的生態地位,是其他40余種食物鏈上層生物的餌料。”負責該案公益訴訟的檢察官宋春光介紹,非法捕撈對生物群落和海洋生態環境的穩定産生直接干擾和損害,不利於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為了修復被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去年12月,環翠區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丁某等三人採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海洋漁業資源,否則需承擔修復費用。經過鑒定,三人非法捕撈造成海洋漁業資源損害所需恢復費用75.8萬餘元,鑒定機構建議採用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恢復。

  今年3月5日,該案開庭審理,丁某等自願採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海洋漁業資源,由環翠區海洋發展局協助開展增殖放流事宜,後續檢察機關將全程跟進監督。“非法捕撈獲利9萬餘元,修復費用高達70多萬元,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傑表示,司法具有示範引導作用,今後也會形成正面導向。

  “資源要合理有節制地利用,近年來,由於過度捕撈,面臨資源匱乏問題。漁民要養家糊口,但如果不擇手段就會形成負面的連鎖反應,不僅影響了海洋生態,也會導致漁民丟掉飯碗。” 環翠區海洋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劉浩説。

  “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們在辦理這類案件時,起訴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復被破壞的海洋資源和環境。”宋春光説。

  鍥而不捨促履職:拆除違建恢復海洋藍

  “違規碼頭建起來之後,村民出海不方便,而且影響了海域環境,違建拆除之後村民很高興。”見到檢察官查訪跟蹤拆除情況,煙臺招遠市辛莊鎮海埠村黨支部書記徐進堯説。

  違建碼頭的拆除並不容易,最終通過行政公益訴訟得到了解決。原來,去年3月,招遠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某公司在辛莊鎮海埠村以北海域,通過投放石料、混凝土構件等形式違規建設“小碼頭”,非法佔用海域面積達11.09畝,影響了海域生態環境。

  按照法律程式,檢察機關向當地行政執法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恢復海域原狀,然而小碼頭因種種原因一直未予拆除。

  “去年6月,招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辦案檢察官馮泉領介紹,法院判決予以支持,行政執法機關隨即成立工作小組,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違法小碼頭得以拆除。

  事實上,行政執法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後,進行了回復稱:已在違法現場張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業主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否則按無主物處理。既然行政機關已經發出拆除通知了,檢察機關為什麼還要提起訴訟?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全面、及時履職。依照法律規定,針對非法佔用海域的,海洋監管部門應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山東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王燕告訴記者,但涉案行政執法機關僅發出拆除通知,違規碼頭一直存在,海洋生態環境持續受到侵害,並沒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相對於其他類型的公益訴訟,對於檢察機關來説,行政公益訴訟的開展面臨不少的困難和阻力。“目前,公益訴訟的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不理解、不支持的情況時有發生,還存在案件線索發現難、取證難等方面的問題。” 招遠市檢察院檢察長姜峰表示,行政公益訴訟工作的出發點在維護公益,檢察機關履行這項職責與行政機關執法的追求是一致的。(記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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