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出臺意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保護

2019-07-18 12:17:26|來源:人民網|編輯:周文進|責編:陳夢楠

  7月16日,記者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貴州高院近日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不斷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的總體要求。意見嚴格依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確立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強化兒童權益優先保護司法理念,加強隱私保護,避免二次傷害。

  意見要求,貴州全省法院對涉留守兒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告知農村留守兒童方提起刑事自訴或請求公安機關處罰。對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案件,主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時,要建立涉留守兒童案件立、審、執有效銜接的“綠色通道”,實行涉留守兒童案件立案法官引導訴訟責任制。

  意見強調,貴州全省法院要發揮專業審判機構的優勢,借助家事審判改革契機,逐步探索家事審判和少年審判合一的科學路徑;要積極探索適合留守兒童心理、生理特點的審判方式,把審判工作向前延伸,完善法庭教育制度,將教育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後;要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因自身權利受到侵害起訴的留守兒童,經濟確有困難的,依法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並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反饋給民政部門;要依法加大調解工作力度,聯動留守兒童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學校等組織,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意見強調,貴州全省法院要妥善審理涉留守兒童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離婚案件、在校學生損害賠償案件,妥善處理留守兒童監護人缺位問題。依法打擊遺棄犯罪行為,對於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具有對留守兒童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或者遺棄致使留守兒童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惡劣情節,涉嫌遺棄犯罪的,法院應當依法履行好審判職責,依法予以懲處;依法追究輟學留守兒童家長違反義務教育法行為的相關法律責任。

  意見指出,貴州全省法院在審理留守兒童刑事案件時,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對罪行較輕、悔罪表現好的被告人,盡可能依法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重、從嚴、從快嚴厲打擊故意殺害、傷害、強姦、搶劫、搶奪、猥褻、拐賣、拐騙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和教唆、脅迫、引誘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等各類案件;依法追究輟學留守兒童家長違反義務教育法行為的相關法律責任,保障輟學留守兒童重返校園接受義務教育,確保在教育扶貧路上“一個都不能少”;組織法院幹警、法律服務工作者及人民陪審員與困難家庭的留守兒童進行結對幫扶,建立和完善對留守兒童罪犯回訪考察制度,實現社區矯正和司法矯正有機結合;大力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推進選派法官擔任兼職“法制副校長”工作,積極協助中小學校開展法制教育。(作者 龍章榆 陳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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