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2020-02-07 09:46:19|來源:貴州日報|編輯:楊雲|責編:陳夢楠

  本報訊 (記者 王淑宜 實習生 夏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2月4日聯合下發《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漲價幅度進行明確認定,嚴厲打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通知》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銷售口罩、消毒液、藥品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時,在定價上嚴格遵循兩條原則:一是以我省啟動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1月25日為時間節點,庫存上述五類商品以1月25日前的商品銷售價格為原價,在1月25日(含當日)後銷售價格不得超出原價。二是新進上述五類商品的進貨價格變化導致銷售價格變化的,商品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35%。經營者違反以上兩條,各地發改、市場監管部門即可認定其為哄抬價格的行為。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間,查處相關商品生産、批發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參照本通知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進銷差價率不高於35%的具體實施辦法。依據《價格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堅決從嚴從快從重嚴厲打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形成震懾。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