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三嚴”整治交通違法

2019-08-15 09:30:18|來源:哈爾濱日報|編輯:呂丹丹|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交警部門嚴打機動車交通違法、嚴查違法停車、嚴管電動車等違法行為 “三嚴”整治交通違法

  近日,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採取“三嚴”管理措施,嚴打機動車交通違法,嚴查違法停車、規範停車秩序,嚴管電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

哈爾濱市“三嚴”整治交通違法

交警對違停車輛駕駛人進行處罰。

  昨天,記者跟隨道外交警大隊三中隊的執勤警力在轄區開展整治機動車違停和電動車等違法行為。9時55分許,在南勳街337號門前,車牌號為黑AWH489的麵包車違停在黃邊石旁。民警要對該車粘貼違法通知書時,駕駛人趕回稱,他去附近買東西便將車停在這裡。當民警表示距此處200米的地方有一處地下停車場,且指示標誌就在駕駛人違停地點前40米處時,駕駛人則稱沒注意。根據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張某某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民警調取張某某駕駛證信息時發現,張某某的駕駛證之前已經被累計記9分,加上這次記3分的處罰後,張某某的駕駛證被記滿12分,將被依法暫扣。張某某要參加相關學習,重新考科目一,通過後方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隨後,車牌號黑A6NK28的江鈴貨車違停在南勳街300號門前的黃邊石旁。面對取締,駕駛人李某某稱停在這裡是為了卸貨方便。對此,交警部門對李某某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接著,黑A6LF66的別克商務車也違停在黃邊石旁被取締。駕駛人稱,為了取東西方便才將車停在此處。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時,駕駛人稱忘帶了,隨後他用手機出示了一個駕駛證備案登記信息的截屏。民警表示,駕駛人出示的並非是駕駛證或電子駕照,依據相關規定視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因黃邊石旁違停和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駕駛人被處以罰款150元、駕駛證記4分的合併處罰。

  10時30分許,記者跟隨交警來到南十四道街與太古街交口。一輛紅色電動車沿南十四道街從北向南行駛,當行駛到路口時正值紅燈,可紅色電動車卻闖紅燈通過。當民警要求停車接受檢查時,騎車男子反而加速逃跑,直到被在前方設崗的民警堵住才停車。面對民警,該男子稱自己有急事才闖紅燈。因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騎車男子被處以罰款50元。

  隨後,一輛送餐電動車闖紅燈通過路口被交警取締。民警教育送餐小哥,行車在路上,交通安全高於一切,一旦闖紅燈釀成交通事故,後果遠比送餐遲到嚴重得多。送餐小哥被處以50元罰款。(記者 孫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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