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實施新規 滿8周歲孩子就是“小大人”

2017-05-09 09:18:14|來源:新華社|編輯:萬慶麗
  原標題:滿8周歲,孩子就是“小大人”

  近年來,不少類似“孩子偷用母親手機打賞網絡主播25萬”的新聞引發公眾的議論。這些新聞背後,實際上是現代生活和教育水準的提高帶來兒童生理和心智發育的新變化。

  多大的孩子進行哪些民事行為,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在現行民法通則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10周歲。而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對此作出調整,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同時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説,孩子滿8周歲,從法律上講就是“小大人”了。

  “下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説。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認為,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工作,既要強調尊重成年人的決定自由,也要兼顧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隨著現代生活水準和教育水準的提高,兒童的生理和心智發育水準也不同於以往,現在未成年人所知道的東西遠遠多於以前同齡孩子的認知,他們具備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應當有權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法律行為。

  據了解,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到提交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民法總則中關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標準的調整經歷了各方熱烈而充分的討論。專家表示,從草案最初規定的“6周歲”,到最終確定為“8周歲”,民法總則的制定體現了我國立法工作的人文關懷,彰顯了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法治理念。(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