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推出大氣污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 舉報放鞭炮獎500元
核心提示|5月22日,河南省出臺實施《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緊隨其後,鄭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鄭州市大氣污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鼓勵公眾參與到大氣污染防治之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公眾舉報違法行為,一經核實,將獲得不同等級的獎勵。舉報燃放煙花爆竹,相關部門核實後將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而舉報黑加油站、黑車非法清運建築垃圾,將獲得最高額5000元的獎勵。
舉報可撥打12369或登錄“12369環保舉報”微信平臺
該辦法將在鄭州市城區(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施行。各縣(市)、上街區、航空港綜合經濟試驗區可參考制定相應的辦法。
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包括以下七類:①揚塵污染②工業大氣污染③燃煤污染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⑤機動車污染⑥焚燒秸稈、焚燒垃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等污染⑦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
公眾可通過撥打12369進行電話舉報,也可以登錄“12369環保舉報”微信平臺進行舉報。舉報人應向受理部門提供以下信息:環境違法行為的主體,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如照片和錄影等,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
承辦單位為12369環保熱線,整個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在此期間,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洩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1
舉報放鞭炮獎勵五百元
獎勵金額分為三個層級,分別是500元、1000元、5000元。其中,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舉報人將得到500元的獎勵。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排放黑(藍)煙的;城區建成區違法使用散煤的;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工地(含拆遷工地)未按要求設置圍擋、物料未覆蓋、出入車輛未沖洗、施工現場道路未硬化、未濕法作業控塵、渣土車輛未密閉運輸等。
垃圾、秸稈、樹葉露天焚燒及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等其他産生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城區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加油(氣)站、儲油(氣)站、油(氣)罐車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露天噴漆污染環境的;城區散煤加工、銷售點;其他違反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規定的污染行為。
舉報2
舉報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可獲一千元獎勵
舉報下列行為,一經核實,舉報人將獲得1000元獎勵。
①建設年産5000噸以下的造紙廠、年産折牛皮3萬張以下的製革廠、年産500噸以下的染料廠、採用“坑式”和“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後方式煉焦、煉硫的企業,要求關閉或停産的土法煉砷、煉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農藥、漂染、電鍍以及生産石棉製品、放射性製品的企業,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小鋼鐵廠、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煤礦;②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閒置的;③涉氣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擅自生産的;④大氣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⑤擅自建設、投産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或被取締後擅自恢復生産的;⑥工業企業違法排放廢氣、超標排放污染物。
舉報3
舉報“黑車”非法清運建築垃圾獎五千元
舉報人舉報下列行為,一經查實,將獲得最高5000元的獎勵: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産、限産決定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黑加油點(沒有取得合法手續);“黑車”(未在市城管局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的車輛)非法清運建築垃圾。
舉報
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可採取銀行轉賬方式受領
鄭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士明確表示,此獎勵資金來源為市財政專項資金。
【舉報注意事項】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獎勵,相關部門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聯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分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確屬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舉報人範圍】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員單位系統幹部職工、新聞工作者不適用於本辦法。舉報人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應尚未在新聞媒體上公佈。舉報人需要通過正常途徑進行舉報,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信訪秩序及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舉報要求】舉報人要保證反映的情況真實客觀,沒有捏造、歪曲事實和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有協助查明環境違法行為的義務。故意捏造、誣陷或製造事端、惡意舉報、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攻堅辦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部分情形不在獎勵之列】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舉報或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對象不明,舉報的違法行為已被立案調查,舉報的違法行為已在限期整改期間之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將被取消獎勵資格;而已經獲取獎勵的,將被收回獎金並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舉報人如何領獎】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前往指定部門領取獎金。舉報人領取獎金時,因特殊情況委託他人代領的,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舉報人不願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的,可通過銀行轉賬或電話充值方式進行受領。無法聯繫到舉報人或逾期未領取的,相關部門將視為其自動放棄。(記者 劉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