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被高空墜物砸中眼睛 狀告整棟樓300多戶居民和物業

2017-06-02 09:09:55|來源:大河報|編輯:萬慶麗

【河南在線列表】15歲少年被高空墜物砸中眼睛 狀告整棟樓300多戶居民和物業

小楊就是在這裡被樓上墜落的水泥疙瘩砸中眼睛

    核心提示|昨天,鄭州一小區業主的QQ群裏很熱鬧,大家都在討論自己成了被告的事——法院通知他們,5月30日前提交答辯意見並説明情況。

    原來,去年,15歲的小楊在該小區一棟高層居民樓下的修車店門口,被樓上掉下來的一個水泥疙瘩砸中了左眼,導致眼球破裂,現在左眼幾乎失明。小楊和爸爸一紙訴狀,將整棟樓300多戶居民和物業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和各項損失。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面對這場意外的官司,居民們頗多議論,有人還開出各種不在場證明。但有律師説,讓被告自證清白,執行起來,難度頗大。

    事件 小楊來鄭州過假期,沒想到被水泥疙瘩砸

    出事前,小楊閒不住,總喜歡往外面跑。出事以後,小楊再也不願出門。

    小楊家住週口西華縣一個村莊,去年,學校放了個小長假,在家閒著也是閒著,堂哥騰飛在鄭州開了一家汽修店,小楊就來投靠堂哥。

    堂哥的汽修店,開在文化路三全路口附近一個小區23號樓的門面房,23號樓有18層高,340戶居民。

    沒玩幾天,小楊就在堂哥的汽修店門口出事了。去年11月5日,一大早,騰飛開著麵包車出去辦事了。出來還沒十分鐘,兜裏手機響了。摸出來一聽,是店裏夥計打來的。“你弟出事了,快回來吧。”騰飛挂了電話,趕緊回到家,眼前的一幕,騰飛至今還記得。弟弟眼窩裏的血一直淌,地上也一片紅。

    小楊被緊急送到了醫院。當天,小楊的爸媽從週口趕來。

    在接下來的半個月裏,小楊又進行了兩次手術。醫生説,小楊眼球破裂,視力很難恢復。一家人抱頭痛哭。

    聽店裏夥計説,當時小楊和騰飛的兒子正在門口玩耍,突然,一個水泥疙瘩,從天而降,砸在小楊腳跟。

    “誰啊這……”一句話沒説完,小楊仰臉往上,啪,又一個大拇指一般大小的水泥疙瘩,砸在小楊左眼上。

    在鄭州的醫院住了19天,花了3萬多元,小楊被父親老楊接回了村裏。

    經過休養,小楊的左眼勉強能睜開一條縫,但是什麼都看不見。即便是手電筒在眼前晃,也只能看到一個光斑。

    調查尋找肇事者,業主爭相自證清白

    這事,到底誰幹的?事發當天,堂弟被送醫後,騰飛就上樓挨門挨戶查看,是否有哪家業主在裝修,但沒找到一家。騰飛調取附近商戶的監控,只看到樓上掉下來東西砸住堂弟,其它的有用信息查不到。

    老楊為討個説法,找了個律師,律師説,這水泥疙瘩找不到“主”,可以狀告這棟樓的業主和物業。今年1月22日,老楊把起訴狀遞到了鄭州金水區法院。

    5月19日,法院在小區張貼了很多公示,説要依法向業主們送達起訴書副本,請各位業主于5月30日前到法院提交答辯意見並説明情況。

    法院的公示,在小區就像颳起了一場大風。23號樓的業主,炸了鍋。

    “誰做的事,連累了我們!”業主們都在罵肇事者,敢做不敢當。

    “這事兒我都不知道,跟我啥關係啊?”更多的人聽説後,感覺莫名其妙。

    為了應對這場官司,業主們專門組建了一個微信群,在群裏商討辦法。對於業主而言,眼下能做的就是向法院開具“不在場證明”。一時間,業主們想出各種辦法來自證清白。有人到單位開具自己的上下班時間規定,以證明當時不在家,不臨路的業主又把自己家的位置圖交給法院,以證明在自己家,根本不可能向那個方向扔出水泥疙瘩,等等。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業主們達成一致,聘請了一名律師,統一代理。

    5月30號,最後時限已經過去了,該交的材料交了,該解釋的也解釋了,剩下的就等著法院開庭了。

    業主可以自證清白,但物業沒法自證清白。物業公司是因為管理責任而被連帶起訴的。物業公司員工説,已經看到公示,但是禁止高空拋物,物業也多次宣傳,物業不能在外墻安裝隔離設備,也不能到各家各戶盯著。

    疑問誰來為這個水泥疙瘩負責?

    其實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並不稀奇,有重慶花盆傷人案,武漢女嬰被高空墜物砸傷案等。這些情況下,無法找到肇事者,可受害者也需要賠償,怎麼辦?

    2008年出臺的侵權責任法中,對這種情況有個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紹春説,這就意味著,高空墜物,鄰裡要負連帶責任。要想撇清責任,業主可在庭上列舉自己不在場的證明,或者與此案無關,比如在一樓的住戶。另外,這個規定表述為“補償”而不是“賠償”,原因在於沒有確定肇事者,這些業主並不是由於侵權而承擔賠償責任,更多的是基於公平和道義作出補償。

    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盼盼概括説,受害人平白無故受傷,如果因為找不到肇事者而沒有賠償,顯然有失公平。讓所有可能的加害人擔責,本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但是讓被告自證清白,減輕了原告舉證責任,增加了被告舉證義務,又違背了“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證據原則。在實際案例中,大部分被告很難自證清白,法院一般會選擇讓雙方和解。

    小楊受到的傷害,到底該由誰來負責,最終結果還是要看法院如何判決。(記者 朱建豪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