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不符合節能標準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大河報訊:不僅要金山銀山,還要綠水青山。實施11年後,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迎來首次修訂。昨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的《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實行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已開工建成的項目不得投用。同時,每年6月擬設為全省“節能宣傳月”。
修訂草案規定,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干擾用能單位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不得向用能單位收取費用。用能單位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活動,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阻礙或者拒絕接受節能監督檢查。對於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由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規定,我省將實行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有以下四種情況,不得審查通過: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産品、設備、生産工藝的;用能設備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不符合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準的;不符合國家和省其他節能規定的。
同時,修訂草案規定,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産、使用。政府投資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不得批准建設。
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等建築,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修訂草案也將“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築”寫入條例,規定推廣綠色建築材料,支持建築物優先採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築材料和節能設備。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築。 □記者侯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