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房租賃合同範本出爐 明確房東不得隨意漲房租
鄭州晚報訊;政策紅利持續釋放在租賃市場,昨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我省《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試行)》已經正式印發文件,這意味著今後租房簽合同將有範本可依。
租房有保障 我省住房租賃合同範本(試行)出爐
“來到鄭州,我一直租房住,換過幾次房子,每次簽訂的合同都不一樣,漏掉幾個條款或者合同約定中明顯對我們租房者不利,偶爾也吃過啞巴虧。”在鄭州工作的李惠表示。
公開報道數據顯示,鄭州每年有300萬流動人口需要租賃住房。近年來,大量的租賃糾紛被訴諸法院,僅僅以2016年為例,租賃糾紛就在一萬件以上,還有潛在的各類租賃糾紛爭議更是社會隱患。
今後,像李惠所説的這種現象應該不會再有了。
昨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我省《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試行)》已經正式印發,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都要推行。
示範文本由十四條通用條款和八個附件組成,對房屋權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租賃登記備案、房屋修繕及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約定。
看點一
需詳細填寫房屋權屬情況
示範文本首先要求填寫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詳細信息,包括身份證、居住地址、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
示範文本第一條,房屋權屬情況和出租方式,特別對影響合同效力的情形給予提示,包括所有權人、購房人(尚未辦理産權證)、抵押、共有人、轉租。示範文本對此進行了明確約定和提示。
看點二
約定了房屋居住人數
在該示範文本中的第二條,約定了房屋居住人數。不得在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建築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
看點三
租金不得隨意上漲
示範文本第四條約定: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上調房屋租金。有租金漲幅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漲幅標準。
看點四
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示範文本第七條規定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維護、維修方面進行公平分配雙方責任和範圍以及期限,並提示當事人進行選擇約定。強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鄭報融媒記者 王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