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將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 噪聲燒烤都歸城管管

2017-09-11 09:07:42|來源:大河報|編輯:萬慶麗

【頭條列表】鄭州將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 噪聲燒烤都歸城管管

鄭州城市管理體制將有大變革

  核心提示|9日上午,鄭州市召開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推進會,會議下發了《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意見》),對鄭州市城市管理的機構設置、執法範圍、新增權責等多個方面提出改革意見。

  目標

  明確城管改革“時間表”

  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佈,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作出的專項部署。此後,全國各地市都在大力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河南版”改革意見,于2016年11月24日出臺,它對整合城市管理職能、綜合設置機構、推進綜合執法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承諾,全省今年底要完成城市執法體制改革任務。

  《改革意見》明確了“時間表”:9月底,將實現縣(市、區、開發區)級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規定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職責劃轉到位,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標識等全部統一;10月底前,完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執法機制全部建立。

  設立

  組建鄭州市城管委,加挂綜合執法局牌子

  2015年年底,住建部被明確為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那麼,落地鄭州,城管究竟該由誰來管呢?

  《改革意見》中給出了答案:組建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加挂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作為鄭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主管部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實現城市管理和執法機構綜合設置。按照“時間表”,9月底之前可完成掛牌。

  另外,各縣(市、區)政府設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作為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各管委會(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在原管理體制基礎上設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市、縣(市、區)、管委會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分別設立直屬的執法機構,具體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任務。市級執法機構名稱為市城市綜合執法監察總隊,縣(市、區)、管委會執法機構名稱為城市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範圍

  違法停車暫未納入綜合執法

  城管到底該管啥?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躍華表示:

  中央和省裏明確需要綜合執法的範圍是“1+5”: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鄭州市明確綜合執法的具體範圍是“1+4”:

  “1”是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是指: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的行政處罰權

  “4”的具體內容如下:

  ●環境保護管理: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藥品監管: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為啥鄭州是“1+4”?

  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待時機成熟後再集中行使。

  目前,上述兩個方面問題的行政處罰權仍歸公安部門。

  變化

  鄭州城管管理內容有增加

  《改革意見》還明確了城市管理的權責:整合後的鄭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除了負責原市城市管理部門承擔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職責外,又新增了一些權責。

  它們是: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道路紅線內花壇花帶和行道樹的日常管養職責;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職責;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職責;負責牽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和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此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還要承擔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執行

  協管人員沒有執法權,處罰更高效

  《改革意見》指出,根據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特點及城市發展需要,配備足夠的城市綜合執法人員,全市按照不低於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三的標準配備;對於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方,執法人員配備比例原則上不高於城市常住人口的萬分之七。

  另外,執法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但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在執法方式上,《改革意見》也提出了要求: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執法文明用語和行為標準。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説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和引導。

  還要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杜絕粗暴執法。

  針對執法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改革意見》中指出,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同時,採取組建城市管理執法公證服務室、法律援助服務室、公安警務室、行政調解室和城管巡迴法庭等形式的“四室一庭”司法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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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市管理與執法改革先驅城市有哪些?

  ●5月25日,汝州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當天揭牌成立的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和汝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將接替汝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6月13日,開封市成立城市綜合執法局,是在“開封市城市管理局”基礎上,加挂“開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

  ●6月30日,安陽市城市管理局和安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掛牌成立。□記者賀笑天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