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求各住宅小區逐步建設、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2018-01-04 10:29:47|來源:大河報|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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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電廠路附近一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大河報訊:買了新能源汽車,想在小區內長期租用的停車位上裝個充電樁,卻被物業拒絕。昨日,大河報報道了我市陽光嘉苑小區居民王先生的遭遇,引起了很多市民和網友熱議。有市民提出疑問,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在小區內有固定停車位的居民,可以申請安裝充電樁,但是沒有固定停車位的,該咋給電動汽車充電?

  昨天,記者從我省相關部門獲知,2016年9月,我省出臺了《河南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提出,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現有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應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逐步建設,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

  還有市民提出,對於已建成的居民小區配建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國家有沒有相應的獎補措施呢?據了解,2016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其中提出,國家對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應酌情給予專項建設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可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對配套服務與管理積極主動、成效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獎補。

  對此,鄭州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市政府已出臺了政策文件鼓勵物業管理公司安裝充電設施,但是暫無對物業公司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獎補措施,不過,對於具備資質條件的充電運營或服務企業建設的公用充電設施,鄭州市已制定了獎補政策。

  此外,根據2017年5月份出臺的《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規定,由鄭州市房管局具體負責居民小區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並由房管局協調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做好加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工作。同時,該方案提出,將對充電基礎設施經營主體用電價格給予優惠,還會通過金融支持、財政補貼、土地利用等方式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體系建設工作。大河報記者王悅生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