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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詐騙案宣判 3人獲刑
2018-01-18 13:55:10  |  來源:重慶晚報  |  編輯:高爽

  1月17日,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從重慶市榮昌區法院獲悉,重慶首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涉嫌詐騙案宣判生效,其中3人獲刑。該團夥成員通過換高速公路通行卡、換車牌的方式作案9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10萬餘元。

  跑長途的大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為了最大限度減少開支,雷某某等5人團夥竟採取換卡換牌、長途買短等非法方式在重慶高速公路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半年內作案9起。

  2016年底,重慶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發現一批重型半挂牽引車經常出現長途買短、跑重買輕的異常現象。分析發現,2016年11月、12月集中出現一批以相同方式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的大型貨車,初步統計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10萬餘元。

  重慶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隨即向轄區警方報了案。榮昌警方迅速展開偵查,通過調取監控、實地摸排,很快鎖定嫌疑目標:雷某某等五人團夥以及黃某某等2人。

  經查, 雷某某團夥和黃某某團夥為減少本人或親友名下大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開支,2016年4月至12月,通過換高速通行卡、換車牌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涉案價值10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定:2016年4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雷某某或單獨或多次夥同被告人余某某及李某某等人,採用倒車換卡、跑遠交近的手段,為渝BR61**貨車、渝BY00**重型半挂牽引車(雷某經營)和冀FL73**貨車、冀FL55**貨車、冀G122**貨車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並從中牟利。其中,雷某某的涉案金額為 47288元,余某某的涉案金額為14750元,李某某涉案金額27700元。

圖片默認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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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方式示意圖

  審理後法院認為:雷某某、余某某到案後均如實供述本案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現雷某某、余某某已補繳偷逃的通行費,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雷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責令被告人雷某、余某將違法所得予以退賠(已退)。

  同時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同雷某某等人共同犯罪過程中,屬於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此外,李某某實施前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交代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對榮昌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相應量刑建議無異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據悉,雷某某團夥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獲刑,是重慶市第一例有組織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詐騙案獲有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