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10月8日9時,重慶沙坪壩區公安分局110快處隊民警趙傳波、羅劍春接到報警,網約車誤點導致乘客沒趕上火車,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
沙坪壩民警在重慶西站附近見到了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乘客王某一家三人是從山西到重慶旅遊的遊客,網約車司機劉某係嘀嗒平臺網約車司機。乘客王某説,國慶假期從山西來重慶旅遊,假期結束,三人買了回山西的火車票,並於10月7日晚,在嘀嗒平臺預約了10月8日早晨6:25的網約車。並提前與網約車司機交流,確認第二天早晨司機能按時趕到預約乘車點。
10月8日早晨6:25時乘客王某看到網約車還沒到,多次電話聯繫,司機劉某的車最終於6:55到達約定地點。由於遇到重慶早高峰,一路堵車,三人于7:55分到達西站。發車時間是7:48的火車早已開走,因此錯過。
火車票3張面值共計1135.5元。由於到山西的車一天只有一班,錯過火車的王某則需要留宿一晚,向單位請假,造成了損失。司機劉某表示只承擔車票錢一半,雙方發生糾紛。民警耐心調解,最終司機願意承擔劉某一家的住宿費和車費,共計一千余元。(供稿 沙坪壩區公安分局 編輯 朱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