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起正式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督導權威性、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
田祖蔭介紹,《辦法》對約談整改、資源調整、組織處理等作出規定,有利於實現教育督導與教育執法、紀檢監察的聯動。《辦法》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式,實現督導問責的規範化。
記者注意到,《辦法》中明確指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品質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6類情形將被問責。
《辦法》分兩種情況,明確了問責方式。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採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其中,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問責是形式,通過督導問責,督促各地各地落實應盡的責任才是目的。”田祖蔭説,出臺《辦法》,不是要把全國某一個地方、某一所學校的問題都上升到教育部層面來解決,要守土有責、盡職盡責,全國教育系統的生態和秩序才是正常的、健康的。
田祖蔭表示,出臺《辦法》,是教育督導“長牙齒”的一大重要舉措,是我國教育督導制度建設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為推動《辦法》儘快落實落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以多種方式組織開展《辦法》的解讀和培訓,督促指導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全面啟動問責工作。(記者 郝孟佳、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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