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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輪》原唱之爭,密密麻麻是誰的自尊
2025-07-28 11:31:54來源:澎湃新聞編輯:劉欣

  近日,上線十年的《花千骨》大熱OST《年輪》,因“誰是原唱”引發爭議,持續霸榜微博熱搜。去年還在演唱會合體的張碧晨、汪蘇瀧,更是公開撕破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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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汪蘇瀧在演唱會邀請張碧晨擔任嘉賓,兩人合唱《年輪》。

  7月22日,網紅@旺仔小喬 表示,《年輪》原唱不是汪蘇瀧,這一話題登上微博熱搜,並引發網友關注。@旺仔小喬稱:“《年輪》由汪蘇瀧創作,但原唱是張碧晨,我認定的事不會改。”

  7月25日淩晨,汪蘇瀧對接號@SilenceRadio0917 發文:“在《年輪》發行十年之時,我們決定收回《年輪》授權,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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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蘇瀧對接號@SilenceRadio0917 截圖

  兩小時後,@張碧晨Studio 也發佈聲明,稱張碧晨是《年輪》的“唯一原唱”,但與此同時,也宣佈與這首歌曲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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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碧晨Studio 發佈聲明

  張碧晨工作室指出,張碧晨版本《年輪》于2015年6月15日作為《花千骨》電視劇插曲首發上線,早于汪蘇瀧版(6月30日)15天,且是劇中唯一使用版本。

  汪蘇瀧方則認為,男聲版雖晚15天上線,但兩版均收錄于當年發行的《花千骨》OST專輯,符合“雙原唱”的行業慣例。

  一小時後,大象無形音樂總經理@李思睿_Music 表示,“清楚記得當初收到《年輪》項目的需求時,項目方就是邀請我們創作並演唱,所以我們從創作起始就明確知道男女版本是同時存在的。剛剛翻了一下,十年前的項目往來郵件記錄還在郵箱裏。事已至此,《年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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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思睿_Music 微博截圖

  7月25日18時許,@張碧晨Studio 再次發文稱,“經查閱張碧晨女士原經紀代理方與製作方簽署的正式合約,我方藝人張碧晨依法享有該歌曲在全球範圍內的永久演唱的權利。出於尊重與自我選擇,張碧晨女士今後將不再演唱該歌曲。”

  文中亦表示,“感恩過往,感恩所有為張碧晨女士演唱歌曲的詞曲作者,感謝你們對她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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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碧晨Studio 再次發文

  7月25日晚,汪蘇瀧在深圳巡演時演唱了這首正在風口浪尖的《年輪》,並用諧音梗回應這首歌的“原唱”之爭:“山西有醋,蘭州有牛肉麵,我們深圳有什麼呢?想了很久才想到,深圳有影子,因為身正(深圳)不怕影子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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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晚,汪蘇瀧在深圳巡演唱《年輪》,並表示“身正不怕影子斜”。

  就此,記者諮詢了浩天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專業委員會牽頭合夥人周漢律師、浩天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專業委員會版權業務牽頭合夥人蘭鵬律師。

  關於《年輪》演唱權的爭議,兩位律師表示,“原唱”一詞只是商業概念,並非法律概念,音樂作品中涉及的主體包含創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等,均有相對應的權利。例如,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時,享有著作權和表演權;其與張碧晨作為演唱者時,分別對各自演唱版本享有表演者權。

  而表演者權,是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包含表明表演身份等人身權和現場直播權等財産權,須以“表演權”為前提。張碧晨演唱《年輪》前必須獲得該歌曲作品著作權人的表演權許可,這也就是汪蘇瀧收回授權後,張碧晨封唱《年輪》的根本原因。錄音錄影製作者權依合同約定通常歸屬唱片公司等製作主體,未約定時一般歸首次製作該製品的單位或個人,若張碧晨、汪蘇瀧與製作方有約定,則依約定確定主體。

  兩位律師指出,《年輪》原唱爭議涉及三個關鍵問題——

  首先,是張碧晨作為演唱者回應的享有《年輪》“永久演唱權”的爭議。法律上不存在“永久演唱權”的概念,張碧晨作為首唱者,其演唱權源於與著作權人及製作方的約定,授權合同中即使約定所謂的“永久演唱權”,也是依託于授權期限、範圍等確定權利邊界,而且也限于對其表演活動的利用,例如張碧晨對其演唱版本的錄製和傳播;正如上述所言,表演者權以表演權為前提,表演權作為財産權,本身也不存在永久性一説。

  而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及演唱者,其權利基礎為著作權、表演權及自身表演的表演者權,買斷歌曲演唱權是一種常見的誤解,著作權人即汪蘇瀧可收回授權,即使合同未到期也僅是違約責任。

  其次,是演唱者的具體權利。單純的演唱者是不享有作品版權的,對其演唱版本也僅是傳播和錄製相關,具體來説,張碧晨和汪蘇瀧作為表演者,均享有表明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人身權,以及許可他人直播、傳播其表演並獲酬等財産權,權利範圍限于各自演唱版本。

  第三,是授權演唱的收回問題。汪蘇瀧作為著作權人可收回授權,當然其中還涉及授權合同的約定,收回授權後張碧晨將無法對《年輪》現場演唱,但其已經錄製過的演唱版本依舊可以繼續流傳。

  作為表演者而言,在簽署作品“表演權”授權合同時,不要落入“永久表演權”的陷阱和誤區,但可以通過合同授權獲得“長期演唱”或“獨家演唱”的權利;此外,對於“原唱”這些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title,也需以合同來明確約定,避免後期爭議。

  據悉,7月19日,張碧晨曾在曲靖演唱的《年輪》,或成為她這一版本的最後一次現場。

  去年,汪蘇瀧曾在自己的巡演時邀請張碧晨作為嘉賓合唱《年輪》,誰能想到,短短一年時間,兩位圈內頭部歌手就因為這首歌兵戎相見。

  至此,在汪蘇瀧收回版權,張碧晨發文告別,@旺仔小喬 版《年輪》音源被平台下架後,《年輪》原唱之爭也落幕。

  汪蘇瀧當年那句“這首歌除了張碧晨,其他都是我的”,也成為這首金曲最後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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