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日前重新修訂出臺《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將現行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委託定價管理方式改為授權定價管理方式。同時,取消現行省級以下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高限管理規定,授權各地自主制定收費標準,支持各地公辦幼兒園發展。
新規明確,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辦園成本、財政撥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在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統一按學期收取。
同時,民辦幼兒園收費不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幼兒園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其教育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具體收取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民辦幼兒園辦園成本沒有明顯提高但收費標準頻繁變動導致社會反映強烈的,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採取收費提醒、約談告誡或成本調查等方式進行監管。(記者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