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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社工就業滿一年 最高可領2萬補貼
東南網  2018-08-28 17:34:20

  東南網8月2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好消息!漳州社會工作者就業滿一年,可領取一次性補貼,最高2萬元。

  漳州市民政局日前出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者補貼發放辦法》。此辦法規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是指在漳州市、縣(市、區)兩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而“聘用社會工作者”是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聘用的持有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且為非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專職工作人員。

  那麼,聘用的社會工作者如何領取補貼?辦法要求社會工作者需就業滿一年,按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萬元標準的一次性工作補貼。已領取一次性工作補貼的社會工作者考取更高級別的資格證書,需在同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再服務滿2年方可再次領取對應檔次的一次性工作補貼。而一次性工作補貼由所在機構提出申請,且應在社會工作者具備補貼領取條件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社會工作者同時持有不同等級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的,以最高等級證書申領補貼。

  撥款到位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將工作補貼一次性發給社會工作者,並每半年向註冊地所屬民政部門報送社會工作者獲得補貼後一年內的就職狀態。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