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大田縣紀委監委通報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田縣房地産交易管理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經查,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大田縣房地産交易管理所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將稅務部門委託代徵個人房地産交易相關稅費支付的代徵稅款手續費共計73.11萬元,按月作為集體福利擴大獎勵範圍發放給在職幹部職工。對此,大田縣房地産交易管理所所長、黨支部副書記陳志達同志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2月,大田縣住建系統紀委給予陳志達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違規發放的錢款。
2.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吳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鄭岩冰私車公養問題。
經查,鄭岩冰同志違反廉潔紀律,在任職期間,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間多次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為其私人車輛加油,累計金額共計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委給予鄭岩冰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其退繳違規加油的費用。
3.大田縣上京煤礦礦長林昌紹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經查,林昌紹同志違反廉潔紀律,在任職期間,違規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間先後6次接待同學親友的用餐費用計人民幣4481元,經其簽批後在上京煤礦報賬列支。2018年9月,大田縣上京鎮紀委給予林昌紹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其退繳違規報支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