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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伏季休漁制度有變化
2023-05-18 09:43:36來源:福建日報編輯:姚鹿責編:尹小兵

  原標題:省海洋與漁業局:伏季休漁制度有變化

  近日,省海洋與漁業局發佈《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該《通告》有效期3年,旨在對我省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記者從省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在伏休要求上有了進一步嚴格明確的規定。制度要求,所有休漁漁船嚴格執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漁時間,並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禁止異地休漁,嚴禁跨省休漁。嚴格釣具漁船管理,鼓勵釣具漁船參與自願伏休,實行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並簽訂承諾書;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程執行休漁規定且符合有關政策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通告要求,嚴格實施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相關縣級漁業主管部門編制方案,逐級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嚴格捕撈許可申請,伏休期間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嚴格執行集中監管制度,所有未參與自願休漁釣具漁船、專項(特許)捕撈漁船等未休漁船,應當在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漁港集中停靠,並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獲物定點上岸等制度。

  “各地應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按有關規定相應扣減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工作人員強調。

  通告對海洋伏休季的漁獲運輸和交易環節也作出了規定。通告要求活魚運輸船應當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運載捕撈漁獲物,加強活魚運輸船管理;伏休期間禁止收購、銷售、運輸非法捕撈的冰鮮雜魚,嚴禁冰鮮雜魚交易。(記者 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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