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福建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情況。
福建省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許永西介紹,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共四十條,重點突出五個方面的亮點。
鼓勵守正創新,突出福建特色。“敢為天下先,愛拼才會贏”是福建企業家的精神特質。本次修改將傳承弘揚福建企業家精神、創新發展“晉江經驗”以及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最新實踐成果寫入《條例》,鼓勵和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創新創造和發展壯大,立足實業,興省強省。同時,《條例》倡導社會各界營造鼓勵創新的氛圍,寬容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創新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彰顯福建省一直以來尊重企業家、重視企業家的鮮明態度。
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所在。對此,《條例》明確,要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政務環境,精準制定實施企業支持政策,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及時回應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權益訴求,幫助解決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同時,《條例》進一步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守信履約,營造“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良好環境;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期限支付款項。
強調公平競爭,提振發展信心。營造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競相發展的環境是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選擇。為了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條例》著力保障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明確在制定規劃政策、實施行政管理、開展項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不平等的條件或者標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工作人員為各類所有制企業辦理貸款的盡職免責條件應當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和歧視性要求。
強化工作機制,鑄就“護企之盾”。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各部門密切協作配合。對此,《條例》建立起政府主導的工作協調機制,通過整合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力量,明確責任主體,形成工作合力;通過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完善企業維權投訴、舉報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明確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
強化權益保護,回應社會關切。《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對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較為普遍、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在承辦涉及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的案件時,應當依法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秩序;對於完成信用修復的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調整或者解除懲戒措施並更新相關信息。同時,《條例》規定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信譽的個人和組織,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介紹,《條例》頒布實施後,其中不少重要制度都需要進一步加以細化。福建省工信廳作為立法牽頭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推進《條例》貫徹落實,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強學習、宣傳、落實,確保《條例》落地生效。(文 李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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