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報訊:中國商務部2月5日發佈公告稱,決定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目前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12.6~56.7%。
2017年12月7日,中國馬鈴薯澱粉産業申請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並繼續維持該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審查後認為該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作者 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