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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司法為民好榜樣丨羅翠芳: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靠什麼?

2019-02-18 11:04:14  來源:南方網  編輯:邢亞琪   責編:許煬

【法制視線】新時代司法為民好榜樣丨羅翠芳: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靠什麼?

  對很多人而言,人民調解員既是一個熟悉的名詞,又是一個陌生的職業。“大家都知道有困難找警察,但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有糾紛可以找調解。我剛入行的時候被輕視過,因為很多人不了解也不認可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價值,還有很多人説調解頂多就是管管家長裏短、雞毛蒜皮!”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員羅翠芳説。

  羅翠芳從2007年開始從事人民調解員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調解民間糾紛。學設計出身的她為了做好這份工作,邊工作邊進修學習法律知識,經過刻苦努力從湘潭大學法學專業順利畢業。後來為了提升調解水準,她又去考取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證書。2007年至2018年期間,羅翠芳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205宗,其中大型案件105件,接待來訪群眾1584人次,來電諮詢3278次。

  2019年春節前,涉及勞動合同糾紛、工程結款、欠薪追討的法律諮詢和調解工作特別多,羅翠芳和同事往往是一個人同時接待多位調解申請人。她開玩笑説:“來調解室申請的人都多到可以排隊拿號了!”最忙的一天,她沒喝上幾口水,連午飯也是3分鐘吃完一碗泡面就解決了。人民調解員這份工作忙碌、瑣碎,收入也不是特別高,但她非常熱愛。説起人民調解員工作,羅翠芳説:“其實我最希望的是讓更多人了解人民調解員是做什麼的,能幫助申請人花更少的時間和成本去解決糾紛和問題,能用專業知識幫到別人,我覺得非常滿足。”

  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靠什麼?霹靂手段,菩薩心腸!

  對於做好人民調解員工作,羅翠芳有一套自己的理念。

  深圳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移民城市,戶籍人口僅佔人口總數的四分之一,流動人口多,是陌生人社會,加之城市更新和經濟發展的速度很快,矛盾顯得更為激烈,城市拆遷、物業管理糾紛、教育資源短缺的學位之爭都易引發群體事件。“做人民調解員,必須要公正公平,在法律框架下去處理雙方糾紛,既要‘強勢’地把控住各種混亂的糾紛場面,又要‘心軟’地去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正是這樣的霹靂手段,菩薩心腸,讓羅翠芳一次次啃下了難處理的“硬骨頭”。

  有一次,一名建築工人從工地二十層樓上失足墜落死亡。死者家屬和企業之間因人身損害死亡賠償産生糾紛。死者家屬剛來的時候情緒非常激動,要求企業必須按照他們的要求來賠償,可是企業堅決不接受她們要求的賠償金額。一般而言,處理人身損害的死亡糾紛耗時都很長,十天半月能調解好就算不錯了。但是這個案子,她只用了三天時間就調解成功了。“我當時用的辦法可以概括為‘簡單粗暴’。”羅翠芳接到調解申請後,首先給家屬做了很多工作,告訴她怎樣維權是合理合法的。然後,她力排眾議找到了之前處理過的類似糾紛的調解卷宗拿給死者家屬看,逆向思維地以卷宗説法,告訴當事人法律依據和法院判決的賠償標準。當事人一看,類似案例顯示的賠償標準還不到她想要金額的1/3,一下子呆了,因為離她們心裏期盼的金額落差太大。可現實就擺在眼前。經過羅翠芳的理性分析和悉心調解,當事人剛開始完全不接受的抵觸態度改變了。當天下午她們的賠償要求先是降低了20萬,再降到原來的一半,並表示願意回歸到解決問題的談判軌道。三天后,此案最終得以成功調解。

  援調結合探索“龍華區調解模式”

  羅翠芳除了要承擔調解工作,也要承擔部門的法援工作。除了傳統的訪調結合模式,羅翠芳更自己探索出一條援調結合的調解模式。因為對各部門的政策法規熟悉,所以她的調解除了人情更少不了法律的支撐,會為被調解人考慮更多的法律風險因素。因而,在調解過程中會減輕法律援助的壓力,排解了一大部分矛盾,同時法援銜接調解的工作也會讓那些久調不結的案子有了更多的一層保障。

  此前,一個五金廠勞動者何某受了工傷,但因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而難以索賠,而五金廠的老闆一直拒絕調解,調解難度非常大。最終經過羅翠芳的多方聯絡溝通,多次盡心調解,把調解銜接到法律援助,從法律的手段找出問題的突破口,查封了老闆的財産。在跨越兩年半後,勞動者何某終於獲得了38 .8萬的賠償金。何某拿到賠償金後,激動得給羅翠芳寫了感謝信致謝。

  2018年7月,深圳市司法局向羅翠芳人民調解工作室授牌。作為全市首批冠名個人調解工作室之一,羅翠芳調解工作室自成立至今已經調解了92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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