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出臺城鄉居民醫保扶貧政策
▉ 取消醫療機構住院基金起付標準
▉ 住院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5%
▉ 大病保險向貧困人員政策傾斜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記者 羅琦 通訊員 吳嗣明)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衛計委、醫改辦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5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政策,努力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通知》明確提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病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標準。根據測算,實施該政策後,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影響不大,屬於承受範圍之內,每年將會有約47.25萬人享受待遇。
同時,《通知》還明確:住院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5%。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病在統籌區內住院治療的,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統籌地區外住院治療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同等情況下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提高5%。
此外,《通知》要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使用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按照我區現行甲類藥品的報銷比例給予支付;各統籌地區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的銜接工作,確保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大病保險,並切實落實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的傾斜政策。
《通知》還明確提出建立醫療費用兜底保障機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醫療費用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報銷後,實際報銷比例未達到90%,探索由商業健康保險補償到90%,保險所需經費由縣級政府統籌。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等制度的綜合補償後,個人自付費用仍超過10%的部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予以適當補助。
【 編輯:陳麗婕 作者:羅琦 吳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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