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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環境保護稅開徵提上日程 適用稅額已確定

2017-12-03 16:45:59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廣西環境保護稅開徵提上日程

  適用稅額已確定,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記者 周紅梅)我區正式將環境保護稅開徵提上日程。12月1日,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也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稅收法定原則的首部稅法。我區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標準的出臺也是《立法法》實施以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首次決定地方稅種的具體適用稅額,為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順利開徵奠定了堅實基礎。

  據悉,此次稅額標準的出臺是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立足環保兼顧發展的原則,統籌考慮了我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污染治理成本及企業承受能力、優惠政策給予減排減負空間和周邊省份稅額標準等六個方面因素。出臺稅額標準有利於我區更好地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和有效發揮環境保護稅的調節作用,有利於促進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同時,該稅額標準與周邊省份稅額標準基本相當,處於全國中下水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與周邊省份稅負差異過大而導致産業與污染轉移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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