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人等紅綠燈被狗咬傷 飼養動物要妥善管理看護
這兩起寵物傷人糾紛,肇事寵物的主人均被判賠錢
自家的愛犬咬傷人,害人也害己
核心提示
騎電動車等紅綠燈時,居然被旁邊搭乘電動車的狗狗咬傷;因為擔心自己的狗被另一條小狗咬傷,結果自己反而被咬了……12月8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公佈兩起飼養動物導致的損害糾紛,在這兩起案子中,傷人寵物的主人都不肯認賬,最終法院判定他們都要賠償傷者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南寧市養狗的市民越來越多,這兩起案件提醒養狗者,飼養狗狗,就要妥善管理看護好,不然狗狗傷人,主人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案例一
等紅綠燈時被狗咬傷 男子獲賠400元精神損失費
60歲的老鄭被狗咬傷了,而且還是騎著電動車等紅綠燈時被咬的,這是怎麼回事?
去年7月4日下午,老鄭騎著電動車回家,在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西路莫屋坡的十字路口停車等紅燈時,突然被旁邊一輛電動車踏板上的狗咬了一口。老鄭疼痛難忍,趕忙趕到南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花去430.4元。
老鄭説,醫生叮囑他,要分5次進行注射疫苗,並全休一個月。事後,他找狗主人龍某協商賠償,但對方卻不予理睬。後來,老鄭得知,龍某並非狗的主人,他也是幫朋友邱某照看的,所以不願承擔賠償責任。今年6月,老鄭一氣之下將龍某和邱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6000多元。
對此,龍某和邱某認為,狗對老鄭造成的傷害十分輕微,也不存在追咬的情形。兩人聲稱已經幫老鄭支付過醫藥費了,但卻拿不出證據證明。
法院認為,邱某委託龍某幫照看狗,龍某作為狗的合法佔有人,具有妥善管理狗的義務。但龍某攜帶狗進入公共場所,並未為狗戴嘴罩,未盡到安全維護義務,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老鄭雖受傷較輕,但被狗突然咬傷,會造成驚嚇、恐懼等精神傷害,所以,老鄭要求的精神損失費應該予以支持,不過老鄭主張的金額過高,法院裁決認為,精神損失費以400元為宜。
近日,法院正式判決,龍某賠償老鄭醫藥費與精神損失費共8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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