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廣西要聞

廣西啟動山歌巡演 將十九大精神傳到千村萬屯

2017-12-13 09:22:39 | 來源:人民網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人民網東蘭12月12日電 “東蘭今天歌如海,哥妹同上對歌臺;宣傳貫徹十九大,決勝小康向未來……”12月8日至12日,“新時代廣西山歌頌黨恩——深入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廣西山歌巡演”首站活動在革命老區廣西東蘭縣舉行。當地數千名群眾、中小學師生觀看演出,在喜聞樂見的山歌中領會十九大精神。

  活動期間,分別舉行了“新時代廣西山歌創作表演提高培訓班”、“新時代廣西山歌頌黨恩”大型歌會、“新時代新歌圩”、“新時代山歌匯演”、“新時代廣西山歌講習所”創建儀式等五大系列活動,在廣西基層群眾中掀起了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的熱潮。

  圍繞“新時代山歌頌黨恩”這一主題,從廣西各地遴選出來的119名“歌王”學員在東蘭縣進行了一次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歌詞創作、歌曲創編、舞臺颱風表演等。

  作為劉三姐歌謠國家級傳承人,謝慶良是河池市家喻戶曉的“山歌王”。在他看來,通過在本次培訓班的學習,創編出來的新時代山歌,更能緊扣十九大內容,唱起來也更有針對性、更有力量。

  “我們在全區範圍內為歷屆歌王和年度歌王舉辦針對性如此強的山歌創作提高培訓還屬首次。通過培訓,他們編唱的歌詞內容既朗朗上口又通俗易懂,可使基層群眾在詼諧幽默的歌曲中領會十九大精神。” 廣西群眾藝術館館長覃廣周説。

  經過集中培訓,“歌王”們在“新時代廣西山歌頌黨恩”系列活動中有了更好的舞臺藝術呈現。

  “精準扶貧到村寨,經濟步步上臺階;幹部挂勾到農戶,幫你推銷也應該。”

  “幹部挂勾到農家,哥靠種養把財發;如今變成大老闆,想請妹來當出納。”

  ……

  “歌王”們同臺對歌,以十九大精神、生活新變化等內容進行比興説唱或山歌接龍,現場反響十分熱烈。除了“歌王”一展歌喉外,50余名東蘭縣民間山歌手也紛紛登臺獻唱,“聚人氣、接地氣、有新氣”的新時代山歌一首接一首。

  “米養人來歌養神,山歌更是民族魂;當年拔哥鬧革命,唱著山歌振軍心”。1925年9月,韋拔群等老一輩革命家利用廣西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在洞內開辦了東蘭第一屆農民運動講習所,喚起各族人民的革命熱情。

  “壯鄉山歌唱千年,列寧岩下祭歌仙;拔哥撒下山歌種,星火相連代代傳”。12月11日,恰逢自治區成立60週年大慶倒計時一週年紀念日,全國首個“新時代山歌講習所”在韋拔群當年開展農民運動的發源地——廣西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揭牌成立。廣西各地群眾終於有了一個學習交流、傳唱山歌的“家”。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東蘭縣縣長徐迪克表示,“新時代山歌講習所”的創建對於在新時期傳承紅色基因具有重要意義,希望通過山歌這一獨特武器喚起全縣幹部職工的幹勁與鬥志,把革命老區建設得更加美好。

  “廣西山歌講習所,今天揭牌熱鬧多;民族文化永傳承,壯鄉處處唱歡歌。”在揭牌儀式上,中共廣西群眾藝術館總支部委員會發出了《全區全體民間歌手、歌王聯合起來,以新時代廣西山歌這個有力“武器”廣泛宣講十九大精神》倡議書。

  《倡議書》號召廣西各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密切與轄區內的山歌王、民間歌手的聯繫,吹響全區歌王、民間歌手“集結號”,把全區全體全體民間歌手、歌王團結起來, 充分體現“群眾唱、群眾看、群眾樂”的山歌藝術特點。用一年的時間,以近期創編的新時代山歌來宣講好十九大精神,使十九大精神通過山歌這個群眾喜聞樂見的載體傳遍廣西千村萬屯、千家萬戶。

  首站巡演結束後,巡演成果將創編成一本(張)具有“新時代”意義的山歌歌本(碟),並由廣西群眾藝術館面向全區14個轄區市群眾藝術館、109個縣文化館、1326個鄉鎮文化站示範推廣。(朱曉玲、謝中國)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