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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進一步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
2018-03-01 16:19:53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原標題:我區進一步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

  近日,自治區法制辦在南寧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規定》,于3月1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應當遵循調研起草、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公佈施行等程式。行政規範性文件未經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公佈施行;未經公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規定》明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文件關於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要求,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具體辦法由制定機關制定。實行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目的,是將行政規範性文件與一般行政公文區別開來,實行不同的制定程式,切實解決現實工作中行政規範性文件底數不清、公開透明不夠的突出問題,既便於進一步規範行政機關對規範性文件的管理,更有利於行政管理相對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行政規範性文件直接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規定》對公眾參與機制明確要求: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平臺或者專欄;起草單位要對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研究處理,並在報送審議時説明採納情況;明確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行政規範性文件必須向社會公佈並宣傳解讀,未向社會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記者/許丹婷原文編輯/曹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