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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立法規範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
2018-03-30 14:44:52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本報南寧訊 (記者/許丹婷)3月29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條例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廣西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將因此得到制度性保障。

  2017年末,廣西常住人口4885萬人,而全區電話用戶數4693萬戶、互聯網用戶數4681萬戶,但在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方面還面臨規劃滯後、建設阻礙多、電信設施損壞較嚴重等問題。條例明確了電信設施的公共基礎設施地位,規定電信設施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並規定,商住樓、辦公樓、住宅區的開發者、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通信設施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以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名義阻礙建設。

  我區是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是我國脫貧攻堅的主戰場之一。我區山區和邊遠地區的電信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影響了通信信號,限制了當地經濟發展。因此,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對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適應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需要,不斷完善電信普遍服務,加大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貧困地區、邊境地區、農林場和有居民海島的電信設施建設力度,按照要求逐步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村屯、農林場職工聚居地電信信號全覆蓋。

  對於老百姓比較關注的移動通信基站電磁環境影響問題,條例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對電磁環境影響符合國家標準作出公開承諾,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