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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將提高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8-08 17:43:54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唐穎倩):近日,廣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西財政廳、廣西衛生計生委、廣西安全監管局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標誌著廣西在開展工傷預防試點工作兩年後,正式全面推開廣西工傷預防工作。

  提高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

  《實施辦法》規定,工傷預防費是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中依法用於開展工傷預防工作的費用,用於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的使用不得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徵繳收入的3%。因工作需要,經廣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同意,可以適當提高使用比例,但最多不得超過基金實際徵繳收入的5%。工傷預防費由各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列入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確定重點領域 制定實施方案

  《實施辦法》要求,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監管部門以及本轄區內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工傷事故傷害、職業病高發的行業、企業、工種、崗位等情況,確定年度工傷預防的重點領域,通過公告、社會媒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

  此外,統籌地區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根據本地區確定的工傷預防重點領域,按照相關申報要求,制定工傷項目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擬開展的工傷預防項目。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監管等部門,根據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項目申報情況,結合工傷重點領域和工傷保險等工作重點,以及工傷保險預防費預算編制情況,于每年10月底前通過評審等辦法確定工傷預防項目並向社會公佈。對於面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的工傷預防項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計生、安全監管部門參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從具備相應條件的社會、經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中選定工傷預防服務機構。

  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納入年度計劃的工傷預防實施項目,原則上由提出項目的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負責組織實施。 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直接實施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直接實施的,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的,應當參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式,選擇具備相應條件的社會、經濟組織以及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工傷預防服務,並與選定的服務機構、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面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的工傷預防項目,由工傷預防服務機構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組織實施。

  《實施辦法》明確,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直接實施的項目,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第三方仲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家結合服務協議(合同),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對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的,由提出項目的單位或部門通過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等方式組織評估驗收。對面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的工傷預防項目,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第三方仲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評估驗收。工傷預防項目評審、驗收評估專家勞務費或委託第三方仲介機構評估的費用,由負責單位或部門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其中,專家勞務費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規範評審勞務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綜〔2017〕28號)相關標準支付。  

  接受各界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向社會公佈工傷預防項目實施和工傷預防費用使用情況,接受參保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達不到協議(合同)要求的,三年內不得向統籌地區人社部門申報擬開展的工傷預防項目,存在欺詐、騙取工傷保險基金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實施辦法》還在工傷預防費使用預算管理、工傷預防項目審核確定、提供工傷預防服務的機構資質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今年,廣西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拿出近1200萬元,用於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工傷預防意識,從源頭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促進工傷保險政策及安全生産措施的落實。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