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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區閒置土地未依法處置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8-12 16:13:31

  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近日,《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實施,進一步加強土地二級市場的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行為。

  《辦法》指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和抵押是以宗地為單位進行交易,包括土地交易及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整體交易的情形。南寧市市區範圍內(不含武鳴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二級市場相關交易及管理適用該《辦法》。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按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約金的;未經不動産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的,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土地閒置未依法處置的;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已公告等情形,土地不得出讓。

  《辦法》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及抵押行為也進行了明確,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或隨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抵押指土地使用權人作為抵押人,將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向抵押權人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並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的行為。《辦法》中規定,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事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批准設立的組織、機構均可作為抵押權人。(文 周培榮 編輯 楊永娟)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