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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補助標準出爐 乘非公共交通出行每公里補1.3元
南寧晚報  2018-09-25 13:56:31

 原標題: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補助標準出爐

  乘非公共交通出行每公里補1.3元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有效保障自治區本級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未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工作人員的市內公務出行,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公務出行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經批准採用非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按照1.3元/公里發放補助。

  《辦法》適用於已完成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駐邕事業單位,以及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駐邕事業單位。

  《辦法》明確,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到南寧市及所屬各城區執行公務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用。屬於公務出差的,按自治區本級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市內公務出行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出行。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採用非公共交通出行的,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從嚴審批。

  報銷方式及標準

  ●市內公務出行採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乘坐的市內公共交通取得的合法票據實報實銷。

  ●經單位批准後採用市內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出行距離遠近相應計發補助,補助標準為1.3元/公里,由各單位根據公務人員市內公務出行距離(往返總計)乘以定額標準計發補助金額。

  ●按定額標準報銷的工作人員同時出發到兩個以上(含兩個)不同辦事地點,按各段距離之和(公里數)計算里程。多人同車到同一地點的,視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報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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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長距離才算中短途?《通知》明確,中短途是指出差起始地和目的地間行車距離在約150公里以內。

  如果中短距離出差後,還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報銷?《通知》提出,區直各單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間交通費補助,原則上憑有效票據據實報銷。不能提供有效票據的,也可按有關規定報銷中短途出差城市間交通費補助;公共交通工具能滿足公務出行需要的,應優先選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式出行。如確因特殊情況需選用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方式出行的,應出行前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從嚴審批。

  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單位按“既有利於工作,又從嚴控制”的原則自行確定,且單地單程補助標準不超過從南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所屬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域的單程最低票價。

  《通知》同時還對各政策之間的重合或衝突的情況予以考慮,進行了明確説明。按規定,個人中短途出差,由單位派車或租車的,不予報銷補助;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用於城市間交通的,予以報銷補助,並由個人向派車單位交納相關費用,交納的費用不超過南寧到目的地的補助。

  (記者 孟娟娟 原文編輯/李理)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