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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個稅改革部分減稅政策落地實施
廣西日報  2018-09-30 10:41:59

原標題:明日起個稅改革部分減稅政策落地實施

        月收入2萬元以下納稅人稅負可降50%以上

  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周紅梅 通訊員/蘭野)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舉辦個人所得稅改革過渡期政策宣傳輔導講座。同期,全區各級稅務機關也以多種形式面向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開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及過渡期相關稅收政策宣傳,確保10月1日起實施的個稅改革部分減稅政策落到實處。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業務專家介紹,這次改革採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工作安排,在全面實施前的過渡期,提前釋放部分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並適用新稅率表;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並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因此,今年第四季度的過渡政策包含了雙重減稅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二是適用新的稅率表,由於新的稅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稅負。

  稅務專家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為解決超額累進稅率分級計算稅額的技術問題預先計算出的一個數據)。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並扣除“起徵點”後的數額。

  比如,王某10月份應發工資是15000元,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500元後,則王某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40元。計算公式為:(15000元-2500元-5000元)×10%(稅率)-210元(速算扣除數)=540元。

  有關專家表示,個稅改革後,月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

編輯:唐志強